观山湖区教育局2025年各级各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投诉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152025000ASG 项目名称:观山湖区教育局2025年各级各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
品目编号:P5201152025000ASG001 品目名称:观山湖区教育局2025年各级各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
采购代理: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投诉相关主体基本信息
投诉人:贵州赛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长岭路与观山路西北角中天会展城TA-1,TA-2(2)39层1,2号,中天会展城TA-2栋39层20号
三、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一)编号:1.1,货物名称:人工智能教学应用系统产品或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和唯一性(属于科大讯飞独有参数),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在以往招标网中,可以查询到,例如: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成都石室中学2025年北湖校区学科融创体验中心建设(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南通市通州教育信息化与装备提升工程中标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二)编号:1.11,货物名称:教学机器人软件
事实依据:以上产品或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和唯一性(属于科大讯飞独有参数),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三)编号:1.5,1.6,货物名称:人工智能(入门),人工智能(基础)参数中要求“1.课本需经出版社出版发行,具有标准书号;2.教材主题内容至少包含人工智能(入门)对学习的帮助和影响等内容。1.课本需经出版社出版发行,具有标准书号;2.教材主题内容至少包含人工智能(基础)对学习的帮助和影响等内容。”
事实依据:以上产品或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和唯一性(属于科大讯飞独有参数),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四)编号:1.9,货物名称:教学机器人
事实依据:以上产品或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和唯一性(属于科大讯飞独有参数),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四、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根据以上阐述,我司认为上述招标条款且具有强烈的品牌倾向性和不合理性。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请求修改。
五、受理信息
投诉提交时间:2025-10-13 23:58:41 投诉最迟受理时间:2025-11-24 23:58:41
投诉受理单位: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
处理结果登记: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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