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70320250001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达川区2024年省级财政粮食生产先进县项目生物有机肥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12 10:00:00,更正为:2026-02-26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12 10:00:00,更正为:2026-02-26 10:00:00。
一、招标文件5.3.3.符合性审查中增加一项符合性审查内容:
3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 在评标过程中,关于异常低价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 ) 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 (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 处理。 注: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4.5.投标报价”相关要求与以上要求有冲突的,以以上要求为准。②本项目报价采取单价报价,因此本项目最高限价以1600元/吨为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万达路666号
联系方式:18090928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达州飞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杨柳街道汉兴大道二段244号A栋25楼6号
联系方式:0818-2524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越
电话:0818-2524167
达州飞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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