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CQ20251027000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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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资产 | ||
| 转让底价 | 9500万元 | ||
|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010-6602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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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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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时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函》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转让方不保证标的所有设备、零件的用途、性能、质量、数量、规格、及完整性等,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涉及后续竞价的,请各意向方在对转让标的实物现状充分估计产权、结构、用途、性能、质量、数量、材质、税率、搬运、拆卸等交易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交易合同不因该等因素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该等因素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同时须书面承诺如下事项:
(1)我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
(2)我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按照深圳联交所通知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资产展示安排 | 踏勘时间: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前(9:00-17:00)
踏勘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任经理(转让方委托服务机构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1391137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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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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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28500000元 |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
四、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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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
| 附件 |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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