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项目概述 | |||||||||||
1.项目名称:信阳市平桥区机关事务中心平桥区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定点企业服务项目 | |||||||||||
2.项目编号:信平财框架采购-2025-2 | |||||||||||
二、征集人信息 | |||||||||||
1.征集人名称:信阳市平桥区机关事务中心 | |||||||||||
2.联系人:吕玉梅 | |||||||||||
3.联系方式:0376-3709169 | |||||||||||
4.联系地址:信阳市平桥区政府路段 | |||||||||||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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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 |||||||||||
1、入围内容: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征集确定3家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标准的车辆租赁企业,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平桥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3、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4、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信阳市平桥区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
组长为荣耀,成员为马继蕊、张翠、丁建国(业主评委)、管飞鸿 | |||||||||||
六、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为:16000.00元,由入围2家供应商均摊 | |||||||||||
收费金额:16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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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事项 |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