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部分村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菏泽市部分村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招采进宝山东专区(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700000202502000535
项目名称:菏泽市部分村水土保持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47509万元
最高限价:49.47509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
A | 菏泽市部分村水土保持治理工程 | 1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49.47509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目前未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根据菏财采〔2022〕9 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 3 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招采进宝山东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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