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厦门市公安局物证一站式法律鉴证服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08日 09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厦门市公安局委托,拟对厦门市公安局物证一站式法律鉴证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厦门市公安局
2、联系人:李警官
3、联系方式:0592-2267237
4、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物证一站式法律鉴证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K3502012025000004
3、征集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厦门市公安局全局物证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包括司法和对应物流寄递服务,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局司法鉴定和相应的政府采购行为,降低司法行政成本,在确保案件侦办秘密和鉴定检材安全、客观真实的前提下,打通线上平台与外部司法鉴定机构的数据壁垒,通过平台下发指令,以物流寄递的方式接收物证并送检、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完成后,鉴定文书通过线上平台或物流回传至办案单位,再将物证、鉴定文书通过寄递的方式送达办案单位或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厦门市公安局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11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厦门市公安局物证一站式法律鉴证服务的入围供应商。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
1 | 物证一站式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 | 物证一站式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 | 法律鉴证服务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 |
2 | 物证一站式综合司法鉴定服务 | 物证一站式综合司法鉴定服务 | 法律鉴证服务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 |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6、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 采购单位/行政区划 | 类型 |
---|---|---|
1 | 厦门市公安局 | 采购单位 |
2 | 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采购单位 |
3 |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 采购单位 |
4 |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 采购单位 |
5 | 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 | 采购单位 |
6 |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 采购单位 |
7 |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 | 采购单位 |
8 |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 采购单位 |
9 | 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 | 采购单位 |
10 | 厦门市公安局高崎国际机场分局 | 采购单位 |
11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 采购单位 |
12 | 厦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 采购单位 |
13 | 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 采购单位 |
14 |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采购单位 |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预留比例为0%
采购包2:
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预留比例为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物证一站式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扫描件。 |
3 | 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 |
4 | 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征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征集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
5 | 本采购包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当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应包括电子数据鉴定(资格审查时,对业务范围类别仅做领域匹配审查,对每类项下的分领域标注或扩展将不再予以审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有效扫描件。 |
(2).分包名称:物证一站式综合司法鉴定服务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扫描件。 |
3 | 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征集。 |
4 | 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征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征集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
5 | 本采购包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应当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许可证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应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或录音鉴定和图像鉴定)七类(资格审查时,对业务范围类别仅做领域匹配审查,对每类项下的分领域标注或扩展将不再予以审查),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有效扫描件。 |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5年08月15日至 2025年08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4、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09时15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09时15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开启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1-2666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李乐堂、刘瑞凤0592-5333087/13376928686
征集人:厦门市公安局
2025年0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