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删除“⑥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现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详见设计合同要求。分包金额要求:详见设计合同要求。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其他要求”增加:10、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4、评标办法2.2.4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装饰专业人员1名”评分标准要求修改为:具有建筑装饰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 分,具有建筑装饰类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5分。(提供职称证书,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 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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