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 民族路(清真寺段)道路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DLZB-2025-17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
项目概况
民族路(清真寺段)道路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二楼招标代理二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B-2025-179
项目名称:民族路(清真寺段)道路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4471万元
最高限价:82.447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注: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2: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年度财务报告。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 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项目部人员:①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供应商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②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③供应商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津建筑【2012】141或【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投标单位项目部人员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8日到 2025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二楼招标代理二部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携带上述材料现场领取,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注:购买磋商文件前,请先电话咨询代理公司,联系方式:022-84877969,再前往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天津市东丽区丽锦道136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天津市东丽区丽锦道13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贵达路与景怡道交叉路口往西南约90米
联系方式:022-84976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联系方式:022-84877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静
电 话:022-84877969
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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