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嵩县北部片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EPC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专项债资金加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洛阳创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嵩县北部片区供排水一体化建设EPC项目
2、采购编号:嵩政采公开-2025-86
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5)0141号
项目代码:2407-410325-04-05-313113
3、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嵩县田湖镇、饭坡镇、大坪乡、闫庄镇、陆浑镇、九皋镇、黄庄乡、木植街乡共8个乡镇的供水工程和污水工程建设,其中:(1)供水工程包括建设闫庄镇供水厂等8个水厂,供水总规模为5.95万吨/天,建设配套供水管道共计381.717千米,购置压力计、流量阀等供水一体化设备、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配置智慧水务配套设施。(2)污水工程包括建设闫庄镇污水处理厂等7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62万吨/天,其余分散污水处理总规模为0.81万吨/天,建设配套污水管道共计333.933千米,配套光伏发电等基础设施。
4、建设地点:洛阳市嵩县。
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0000万元。
6、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加自筹资金。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注: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8、招标模式及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即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含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编制、咨询及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等,以及配合协助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竣工验收(包括试验、检验、第三方检测、验收等),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包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9、工期:24个月(完成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部内容)
10、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1、文明工地标准: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
1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EF%BC%8C%E8%BF%9B%E5%85%A5%E7%BD%91%E7%AB%99%E4%B8%9A%E5%8A%A1%E6%8C%87%E5%8D%97%E7%AA%97%E5%8F%A3%E4%BA%86%E8%A7%A3%E9%87%91%E8%9E%8D%E6%9C%BA%E6%9E%84%E6%8F%90%E4%BE%9B%E7%9A%84%E8%9E%8D%E8%B5%84%E6%9C%8D%E5%8A%A1%E5%86%85%E5%AE%B9%E3%80%82%3C/p%3E%3Cp%3E
15、本项目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洛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进行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esw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人数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设计负责人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勘察负责人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一个类似市政工程项目(供水或污水处理工程)(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①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建设项目查询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的项目信息截图并附可查询的网址链接。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3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予以认可;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8%BF%9B%E5%85%A5%E2%80%9C%E6%B4%9B%E9%98%B3%E5%B8%82%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2%E8%AF%A6%E8%A7%81%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4%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4%E5%8A%9E%E4%BA%8B%E6%B5%81%E7%A8%8B%E2%80%94%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3C/p%3E%3Cp%3E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03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F%BC%8C%E7%99%BB%E5%BD%95%E5%90%8E%EF%BC%8C%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5%A6%82%E6%8A%95%E5%A4%9A%E4%B8%AA%E6%A0%87%E6%AE%B5%EF%BC%8C%E5%88%99%E5%BA%94%E5%B0%B1%E6%89%80%E6%8A%95%E6%AF%8F%E4%B8%AA%E6%A0%87%E6%AE%B5%E5%88%86%E5%88%AB%E4%B8%8B%E8%BD%BD%E8%8E%B7%E5%8F%96%E3%80%82%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7%94%B1%E8%81%94%E5%90%88%E4%BD%93%E7%89%B5%E5%A4%B4%E4%BA%BA%E5%AE%8C%E6%88%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3%80%82%3C/p%3E%3Cp%3E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09时35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BidOpening%E8%BF%9B%E5%85%A5%EF%BC%8C%E5%9C%A8%E7%BA%BF%E5%87%86%E6%97%B6%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6%B4%BB%E5%8A%A8%E5%B9%B6%E8%BF%9B%E8%A1%8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7%AD%89%E3%80%82%E5%9B%A0%E6%8A%95%E6%A0%87%E4%BA%BA%E5%8E%9F%E5%9B%A0%E6%9C%AA%E8%83%BD%E8%A7%A3%E5%AF%86%E3%80%81%E8%A7%A3%E5%AF%86%E5%A4%B1%E8%B4%A5%E6%88%96%E8%A7%A3%E5%AF%86%E8%B6%85%E6%97%B6%E7%9A%84%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3%80%82%E8%AF%B7%E5%8F%82%E7%85%A7%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9%A6%96%E9%A1%B5-%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4%B8%8B%E8%BD%BD%E4%B8%AD%E5%BF%83-%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3C/p%3E%3Cp%3E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河南省嵩县建设路84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5200038
代理机构:洛阳创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城关镇白云大道北段财政局办公楼4楼408室
联 系 人:石珏䶮
电 话:15194406425
监管部门: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557993
2025年11月26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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