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建设数智化财务管理系统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主下载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更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T-2025-0208-02
项目名称: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建设数智化财务管理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
采购需求:通过采购1套财务管理系统(包含财务管理软件1套、运行及存储设备一套、投递终端设备1套),其中财务管理软件包含指标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网上报销管理、收费管理、薪资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合同资金管理、电子档案和电子凭证管理、智能AI管理等功能,实现财务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商承诺免费服务期限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主下载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更正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首页“信息动态”中“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CA咨询电话4007073355),已注册、已办理数字证书CA的无须重新办注册或办理。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投标人凭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采购文件格式(.bdzf)。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若经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人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人延误自行负责。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4.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质疑受理单位: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联系人及电话: 张老师 0312-5918036河北招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张梦朝0312-5096127邮箱:hebeizhaotou@126.com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瑞祥大街102号
联系方式:0312-5918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招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999号未来石3号楼2501室商用
联系方式:0312-5096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梦朝
电 话:0312-5096127
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