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SW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南税务2025年网络全流量溯源与分析设备更新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26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 1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 9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现更正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26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 3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 7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一 合同 4.付款条件 本项目共安排2次付款,第1次付款,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后,甲方原则上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50.00%的款项;第2次付款,乙方完成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后,甲方原则上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剩余尾款,剩余尾款按最终核定工作量以及依据《服务考核办法》(附件)进行考核后据实结算。”现更正为:“第一次付款:在项目设备到货后,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乙方提请设备到货验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原则上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到货验收款,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40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
第二次付款:在项目试运行期满,项目终验验收合格后,甲方原则上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终验款,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6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 )。”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8.2付款安排建议 第1次付款 项目设备到货后,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乙方提请设备到货验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设备到货验收款,付款比例:40.0%;第2次付款 项目试运行期满,项目终验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终验款,付款比例:55.0%;第3次付款 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在终验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付款比例:5.0%。”现更正为:“第1次付款 项目设备到货后,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乙方提请设备到货验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原则上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到货验收款,付款比例:40.0%;第2次付款 项目试运行期满,项目终验验收合格后,甲方原则上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终验款,付款比例:60.0%。”
4、原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点00分”现更正为:“2025年10月27日09点00分”。
5、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401办公室(现场提供,请各投标人携带U盘拷取招标文件)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以此为准,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10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0898-66721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0898-66721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