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轮胎及维修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灯塔市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轮胎及维修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6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1081-00056 (DTSZFCG-A2025005)项目名称:灯塔市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轮胎及维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0000元/年(以实际发生为准)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轮胎及维修,包含轮胎及配件采购、轮胎更换服务及厂外救援服务,具体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详见货物需求)一、品名:轮胎1.型号:1200R202.型号:1100R203.型号:1000R204.型号:900R205.型号:825R166.型号:750R167.型号:700R168.型号:650R169.型号:295/80R22.510.型号:11R22.5二、品名:工程胎1.型号:23.5-252.型号:17.5-253.型号:16/70-16三、品名:钢圈1.型号:8.5-202.型号:8.0-203.型号:7.5-204.型号:7.0-205.型号:6.5-166.型号:6.0-167.型号:5.5-168.型号:8.25-22.5四、品名:内胎1.型号:1200-202.型号:1100-203.型号:1000-204.型号:900-205.型号:825-166.型号:750-167.型号:700-168.型号:650-169.型号:23.5-2510.型号:17.5-2511.型号:16/70-16五、品名:垫带1.型号:1200-202.型号:1100-203.型号:1000-204.型号:900-205.型号:825-166.型号:750-167.型号:700-168.型号:650-169.型号:23.5-2510.型号:17.5-2511.型号:16/70-16注:执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翻新、破损及及存在质量问题的轮胎及配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全年按甲方要求不定期供货、救援及轮胎修补、更换)。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至12,下午13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方式:网上下载售价:零元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6月13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四 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开标会议采用现场开标方式开标。7.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灯塔市城乡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地址:灯塔市联系方式:135141914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灯塔市政府150室联系方式:0419-85834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尚峰电 话:0419-8583436注: 公告中内容没有明确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