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0232 |
|---|---|
| 项目名称 |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石柱分院迁建工程开挖区采出普通建筑用砂石和石料(宕碴)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永康市石柱镇中心卫生院(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石柱分院)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63,7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1-26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8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三、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收取。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石柱分院,开户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31000003421791001988)。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在30个自然日内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 。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成交总价款20%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四.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提供非税统一票据。五.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渣石市场价格变动或渣石质量等问题而带来的风险。六.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前提下且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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