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6-211011-00358项目名称:辽阳市太子河区2026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3900000.00最高限价(元):3900000.00采购需求:勾臂式垃圾车、自卸车等,详见货物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供货完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9月28日8时30分至2026年10月10日16时3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10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需提交备份文件与电子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 30 分钟内);(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辽阳市太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路7A-23联系方式:王英明 电话:0419-41231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阳市太子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路 政府政务中心二楼联系方式:李勇 电 话:0419-4137566 邮箱地址:tzhqcxjs@[链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勇电 话:0419-413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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