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东乡水(唱凯花洲段)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州市临川区东乡水(唱凯花洲段)防洪工程已由 江西省水利厅以赣水许可字[2025]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抚州市临川区东乡水(唱凯花洲段)防洪工程
2.2 建设地点:抚州市临川区唱凯镇。
2.3 招标规模:工程投资12395183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0354279.29元。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唱凯花洲堤加高培厚长5.29km,堤身粘土斜墙防渗长1.1km,堤基防渗压浸堤长0.50km,堤身护坡1.25km,固脚护岸1.35km,清淤疏浚 0.355km,拆除重(扩)建自排闸3座,新建下河踏步10处。
2.5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 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6)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还需提供变更前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退休不足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7)投标单位根据属地原则,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或当地建设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拖欠工资失信行为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