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年限:三年(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服务保障
★1、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2、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29号)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4、付款方式及条件
★(1)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自主缴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5、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三、提示:
★1、根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5〕11号)要求,完成各阶段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和对口支援工作。
★2、本项目管理办法遵照《铁西区校园餐管理办法》执行。
★四、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远大分校服务需求
第一部分 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远大分校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教职工约40人,学生约685人。人数将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陆续开展逐年增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本项目为固定餐标报价,如遇食材上涨,经招标人、家长同意可修改餐标。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其中至少包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任命书等证明材料)。供应商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管理、培训和考评,厨师应当持有证书,并定期接受营养专业知识相关培训,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供应商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合采购人建立“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体系,确保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无犯罪证明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服务期内按要求提供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
★3、中标供应商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适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礼貌服务。加强厨师、面点师等重点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促进食堂从业人员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4、从业人员应接受晨检。有发热、呕吐、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并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复岗。
★5、为创建安全校园,供应商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校内。供应商应向学校提供其全体员工名单及人员增减情况。供应商负责将其解聘或离职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学校,并严禁解聘和离职人员再次入校。
★6、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化妆。工作时,不应佩戴饰物。
★7、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食品前应进行手部消毒。
★8、学校有权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供应商要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管理
★1.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中标人需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环境的全部日常维护保养,中标供应商负责缴纳食堂运营产生的燃气费、水费、电费。并按学校要求负责食堂范围内所需的防疫、灭蚊蝇、灭鼠、灭蟑螂等消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下水道疏通及油水分离器的维护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严格实施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所形成厨余垃圾应交由符合要求的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并由供应商负担回收处理费用。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人负责。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方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
★3.在签署合同之前,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指定人员盘点固定资产,列出详细清单加盖公章作为服务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校园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食堂服务人员还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入校人员符合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
★5.中标人应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建立、规范、完善档案管理,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6.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对食堂升级改造,需共同协商,具体内容如果超出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7.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1、负责提供甲方教职工早、午餐,学生早、午餐。
★2、需保障临时加班、会议、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及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的正常用餐。
★3、负责制定科学、合理营养搭配食谱,做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周结、月核算;负责物品验收、原材料的配料、菜品的出品服务及管理。
★4、负责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
★5、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他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
★6、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各个食堂餐饮责任险。
★7、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安全使用。
★8、做好食堂早、午餐的供应工作:
★8.1教师餐:教职工(早、午)餐费:14元/人/天。(其中: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11元/人/天,教师根据实际用餐天数自行缴纳餐费补助3元/人/天)(教职工午餐不含粗粮)
★8.2学生餐:早餐5元/人/餐、午餐10元/人/餐。(根据政府要求调整早午餐价位标准)
★8.3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9、用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6:30—7:30 午餐:11:2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早餐:7:00—8:00 午餐:11:40—12: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及时与中标单位沟通。
★10、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做好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1、能够圆满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2、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其中教师与学生共用一所食堂并一起用餐。
早餐:面食两种及以上、鸡蛋一枚(可不同烹饪方法)、粥品两种及以上(或其它汤羹类)、小菜两种及以上(非冷拌类);
午餐:一荤(每周需保证牛肉、猪肉、排骨、鱼虾等食材的运用,且主食材占总量的80%以上)、一荤素搭配、一素、米饭/面食。
★13、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放学前向家长公示。
★14、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五、安全管控
★1.中标供应商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学校食堂禁止采购和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形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不得提供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预制菜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2.中标人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校园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3.中标人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人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人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6.中标人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场地设备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7.中标人负责对食堂及周边通道、走廊双方合同约定的空间范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正常运行负全部管理责任。
★六、人员配备
★(一)中标人需按照学校要求配备相应岗位人员,如厨师长、厨师、面点师、洗消工等,具体岗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厨师长
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厨师
人员要求:能根据规定菜谱烹制菜肴,出品口味好,符合大众口味,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3、面点师
人员要求:能进行面点出品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4、洗消工
人员要求:责任心强,有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工作经验,负责食堂清洁,餐具清洗消毒。
★(二) 投标单位需要配备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一名食品安全总监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任命书等证明材料)。
★七、食材要求
★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牛肉不得为外国进口牛肉,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GB2748《鲜蛋卫生标准》、农业部的NY5039《无公害鸡蛋-鲜禽蛋》的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中的系列标准GB/T5009。
★3、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
★4、水产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T18108-2000),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调料类:符合GB/T20903-2007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饮料必须为近期产品,所供产品日期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1535-2003《大豆油》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压榨一级大豆油,色泽(罗维朋比色槽33.4mm):≤黄20 红2.0;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物/(%)≤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mmol/kg)≤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烟点/℃≥215。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供货日期在保质期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10、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11、小麦粉应符合相应执行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具有检测报告。
★12、其他副食品,除以上品类外,其他食堂所需的原材料、一次性用品、劳保用品等中标供应商须确保所供应的原材料质量合格,按原材料品类定期自行抽检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向学校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且检测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3、中标人采购的食材应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者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并留存发票及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14、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留存发票及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15、采购畜禽肉类的,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要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16、中标人应建立食材的电子档案,便于快速调取、精准溯源。
注:以上材料,由中标供应商在正式供餐服务期间按实际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八、原料贮存要求
1、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在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墙壁和地面均应在10cm以上。
4、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
九、其他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29号)、《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沈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具体详见附件1、2、3。
注:此项要求投标供应商响应即可,无须将附件复制至此表中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一、履约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勋望小学远大分校
★二、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1、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自主缴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四、验收相关要求:
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和本次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其他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水、电安全、消防安全及环境卫生,学校将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政策变更与合同约定条款产生分歧和矛盾,以法规、政策条款为准。
★3.满意度调查:按照标准食堂运营情况,学校将不定期以调查问卷形式开展教师及学生家长测评,测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安全管控等各方面。测评结果将真实反映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并作为双方优化合作的重要考评指标。对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视为不合格,学校有一票否决权,可终止服务,不再续签合同。满意度高于或等于80%的视为合格,供应商应在此基础上优化服务。
★4.所供应食品需在质保期内,食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标准;食堂卫生标准:招标人验收合格。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2月18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U盘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北一西路54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本项目投标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间;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超时仍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餐标报价,教职工(早、午)餐费:14元人天。(其中: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11元人天,教师根据实际用餐天数自行缴纳餐费补助3元人天)(教职工午餐不含粗粮);学生餐:早餐5元人餐、午餐10元人餐。项目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乘以相应餐标进行结算。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A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