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自来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给水管线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安市自来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给水管线新建工程)已由武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武审投备字〔2025〕7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武安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武安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兴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3815.6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3200.86
万元。建设规模:
本工程包含城西管线、城南管线、西苑大街管线、三水厂出水管线。城西管线、城南管线,均为第三水厂备用水源。城西管线供水量为1.5万吨/d,日供供水12小时,设计流量0.35m
3
/s
;城西管线供水量为1.5万吨/d,日供水12小时,设计流量0.35m
3
/s
。
项目铺设引水管线7245米,其中城西管线长度为4245米,城南管线长度为3000米。管道采用K9球墨铸铁管,配套建设附属阀井22座,并对开挖路段路面结构进行恢复。
西苑大街(太行大道至中兴路)西侧铺设一根DN500的供水管道供西苑大街至西二环、太行大道至神钲大道范围内居民生活及消防用水。
三水厂南侧铺设两条供水管道与太行大道现状供水管道连接。此两条供水管道均从三水厂引出,一根DN700,一根DN300,自三水厂东南角引出后沿规划道路铺设至西客站东路,再沿西客站东路铺设至太行大道,与太行大道现状供水管道连接。
建设地点:武安市城区。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最终交付,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工作等。具体内容:①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满足发包人对本项目提出的专项设计要求,直至完成项目全部设计相关工作内容。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图纸审查等服务内容。②工程施工:完成全部建安施工内容,达到满足使用功能,竣工验收、交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239.27
万元。
2.3
计划工期:
13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设计或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
3.3.4
其它: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3.5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期限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它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11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
。
(三)其它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
11
月
0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