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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2楼特需门诊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山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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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2楼特需门诊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5411GJC20100400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2楼特需门诊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2楼特需门诊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1(项)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2500000.00元

其中设计 76440.00元;施工2423560.00元

2500000.00元

其中设计 76440.00元;施工2423560.00元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天(含设计10日历天、施工80日历天),需配合院区工作安排需要,满足临时暂停施工等管理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提出连续停工时间超一天以上工期可确认相应顺延。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限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响应的,各方均需满足)(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联合体响应的除外)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联合体响应的,各方均需满足)(4)供应商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附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响应。出现上述情况者,拒绝其有关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至 2025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dhualun.com.cn/);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中《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6)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同时具有①、②项资质:

①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

(上述①、②项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响应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4)响应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5)响应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二级(或以上)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响应供应商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不得兼任。2.响应供应商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华伦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有效期于2024年10月31日(含)以后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10月31日】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响应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响应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响应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④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

联系方式:020-66648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蔡工/020-83172166-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 话:020-8317216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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