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4号)
一、项目编号: HB2024033602060002
二、项目名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献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北张庄镇陆港新城滏河名湾小区14号楼物业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省直冀勤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9号锦鸿商务101
四、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昌黎校区物业保洁服务外包项目”于2025年5月23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采购信息,7月4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省直冀勤城市服务有限公司。7月10日,河北献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提出质疑。7月23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7月29日,河北献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2255917.6元低于完成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所需的实际成本价。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不满足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6〕4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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