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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临河公共绿色活力空间运营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 其他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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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临河公共绿色活力空间运营项目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应征人:

    现将本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提问1、本项目框架协议中6、特别约定:本协议生效以后,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支付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先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此处存在甲乙双方不平等、有失公平,单方倾斜,不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双方均需对违约行为负责,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应共同防止损失扩大,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民法典》公平原则建议修改此条款为“6、特别约定:本协议生效以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支付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先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答:按征集文件执行

提问2、应征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条评标程序“5.经评审合格的应征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应征报价进行评分。”此处是否存在笔误,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无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的相关内容,本项目不涉及到此要求。请征集人明确。

答:本项目无评标基准价已修改,具体详见补遗2

提问3请问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应征情况一览表形式评审中A-9应征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应征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应征处理。此处的“第3.7.3项”是否为笔误?

答:此处为笔误,已修改,具体详见补遗3。

提问4 "本项目框架协议中6、特别约定:本协议生效以后,乙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支付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先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此处存在甲乙双方不平等、有失公平,单方倾斜,不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双方均需对违约行为负责,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应共同防止损失扩大,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民法典》公平原则建议修改此条款为“6、特别约定:本协议生效以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支付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先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答:同疑问1回复。

提问5 请问应征保函原件装入“应征保函部分”袋,单独封装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应征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是否可以理解为“应征保函部分”袋装入大袋中提交或者单独提交都可以?

答:根据征集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4的“应征人须在应征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应征保函正本扫描件,纸质应征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应征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征集人保管”,应征保函单独封装,单独递交。

提问6 "本项目运营期合作协议第10条履约担保中10.01履约担保形式及提交时间:项目运营期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为运营期开始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及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作协议中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请问履约保函按每3年开具一次,到期前1个月续开完毕,以此类推。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答:满足要求,具体详见补遗5。

提问7 请问应征人在中标后配备的管护人员中园林技术管理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答:不满足,园林技术管理人员需具备园林、风景园林或绿化相关专业证书。

提问8 应征文件第六章格式(四)承诺中已包含了所有承诺,请问应征人是否还需要额外提供承诺?

答:已包含了除商务部分的所有承诺请各应征人按征集文件要求和自身应征情况提供相应承诺。

提问9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 (2)条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类似业绩中“应征截止日前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应征截止时间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征人每提供1个面积4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类(含乐园、旅游度假区、景区、文化旅游项目之一)的管护业绩或者运营业绩,管护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运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多得10分。”若应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运营业绩和管护业绩要求的,是否理解为可以同时得分。

答:同一业绩不得重复得分,具体详见补遗4。

补遗:

1、征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10.5增加“交易服务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重庆市物价局〔2023〕115号文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包括招标人部分)缴纳交易服务费。应征人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

2.征集文件第三章前附表第3条评标程序“5.经评审合格的应征人按照本章第2.2.3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应征报价进行评分。”修正为:“5.经评审合格的应征人按照本章第3.2.1(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应征报价进行评分。”

3.征集文件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应征情况一览表中A-9由:

“A-9应征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应征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应征处理。”

修正为:“A-9应征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应征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应征处理。”

4.征集文件第三章2.2.2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类似业绩(10分)的:“注:应征人须在征集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应征单位法人章。”

修正为:“注:应征人须在征集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应征单位法人章。同一业绩不得同时得分。

5.征集文件中第四章《御临河公共绿色活力空间运营项目运营期合作协议》中第10条 履约担保中 10.02履约担保类型中:

10.02履约担保类型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交如下履约担保:

1. 履约保证金。

项目运营期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的 总投资金额的3% ,担保期限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至移交保证期结束日止,退还时间为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修改为:

10.02履约担保类型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交如下履约担保:

1.履约保证金。

项目运营期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的 总投资金额的3% ,担保期限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至移交保证期结束日止(因运营期较长,履约保函允许分时间段开具,履约担保的担保期限不得短于3年),退还时间为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征集人:重庆两江新区鱼复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征集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御临河公共绿色活力空间运营项目答疑补遗通知.doc 御临河公共绿色活力空间运营项目答疑补遗通知12.15下午修改(履约担保)(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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