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两江先行区龙江危旧房改造项目-甘竹滩片区房屋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标段(包)编号:A01-440606-2025-0034-01-01
标段(包)名称:佛山市环两江先行区龙江危旧房改造项目-甘竹滩片区房屋改造工程一期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1月1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提问1:请问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幕墙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不要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答复,请明确回复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提问2:我司在认真研究贵方发布的 招标文件后,发现其中资信标(30.0分)内"财务状况(5.0分)"的设置违反了现行工程招投标相关政策,存在排斥中小微企业的嫌疑,恳请澄清并修改该条分值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 100566239.31 元得 5 分,达到60339743.59 元得 3 分, 未达到60339743.59 元不得分。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1)投标人成立时间只有两年的,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 100566239.31 元得 3 分,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 60339743.59 元得 1.8 分,未达到 60339743.59 元不得分。(2)投标人成立时间只有一年的,营业收入达到 100566239.31 元得 1.8 分,营业收入达到60339743.59 元得 1.08 分,未达到 60339743.59 元不得分。【提交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1. 违反工程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其中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强调:"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以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限制排斥中小企业"。2.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冲突·根据《建筑业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本项目设置的营业收入标准(年均平均值达到 100566239.31 元得满分)使得绝大多数中小型施工企业在此项评分中处于劣势,形成变相的企业规模歧视。3.评分标准缺乏科学依据·未说明100566239.31元和60339743.59元这两个特定数值的设置依据·未能证明营业收入水平与工程施工能力之间的必然联系·与项目的实际规模和复杂程度缺乏关联性 4. 排斥本地中小企业佛山市建筑市场以中小企业为主,设置如此高的营业收入门槛,实质上排斥了本地大多数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中小企业。 本次招标文件中"营业收入"的分值要求 ,是否涉嫌违反了工程招投标领域关于促进公平竞争和禁止规模歧视的政策要求,客观上对中小施工企业构成了不合理的排斥;恳请贵方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对此条分值要求进行修改,以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期待贵方的积极回应。
回复:问题一:本项目评标办法“财务状况”评分依据:
(1)根据2024年9月3日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的《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政数〔2024〕18 号)第七条、信价量化评评法使用细则(二)资信标评审2款:“2.财务状况仅能设置1个量化指标,量化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1)营业收入,近三年平均值达到 A 得满分,达到 B 得该项分值的 60%,未达到 B 不得分,B<A≤3 倍招标控制价。”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根据2025年3月16日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编印《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3期设置第五条进行赋分。
问题二:本项目设置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100566239.31元得满分,在“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范畴以内,没有排斥中小型企业。
问题三: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3522079.77元,按上述的方式A、B取值计算为:A=3×招标控制价=100566239.31元,B=3×控制价×0.6=60339743.59元,均符合上述文件“B<A≤3 倍招标控制价”要求。
问题四:本项目本项评审因素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设置,没有违反工程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此条分值要求不修改。
提问3:1.请问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是否只对投标总价作限价要求?2.招标文件中人工费¥6423283.31元,人工费是否不作限价要求?3.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中人工费 元,是否可以填“/”或不填写?4.提供的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佛山市环两江先行区龙江危旧房改造项目-甘竹滩片区房屋改造工程一期20251103(盖章版)”是否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限价要求?
回复:问题一: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只对投标总价作限价要求。问题二:人工费不作限价要求。问题三:可以,具体填写要求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款第五(九)点执行。问题四:仅作为参考之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只对投标总价作限价要求。
提问4:1.本项目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PDF版本,是否仅供参考,不对每一条清单的综合单价作出最高限价的限制?2.本项目的人工费¥6423283.31元是否不作为本项目人工费的最高限价?3.请给出每个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具体费用。
回复:问题一:仅供参考,仅对投标总价作限价要求。问题二:不作为。问题三:本项目仅要求对总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085127.28元作不可竞争要求,每个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具体费用请登录详见系统附件《(最高投标限价)佛山市环两江先行区龙江危旧房改造项目-甘竹滩片区房屋改造工程一期20251103(盖章版)》。
二、更正: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款第十一点以及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1款、(10)、33)部分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原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当中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调15%时,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现金转账、保函等形式的低价风险担保(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进行退还。低价风险担保金额=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5%- 中标价。 | 当中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调15%时,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现金转账、保函等形式的低价风险担保(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进行退还。低价风险担保金额=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85%- 中标价。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 代理机构:广东众信至诚项目管理
管理中心 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洲西路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
1号龙江镇政府办公楼三楼 3号弘越中心15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方式:0757-23888732 联系方式:0757-22662288
2025年11月11日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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