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节水典范城区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HADL20250000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华区节水典范城区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中评分因素“投标人获奖情况”“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评分准则内容作出更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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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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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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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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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内容:
自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获得水利类奖项情况:
1.具有国家级奖项的,每有一项得100分。
2.具有省级奖项的,每有一项得50分。
3.具有地市级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0分。
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同一个项目获奖只计1项分,以提供的最高奖项为准。无则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国家级奖项的颁发单位应当为国务院或其组成部门(含由国家部委监督指导颁发的奖项);省级奖项的颁发单位应当为省级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含由省级部门监督指导颁发的奖项);地市级奖项的颁发单位应当为市级人民政府或其组成部门(含由市级部门监督指导颁发的奖项)。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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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内容:
自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获得水利类奖项情况:
1.具有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每有一项得50分。
2.具有地市级奖项的,每有一项得20分。
以上累计最高得100分,同一个项目获奖只计1项分,以提供的最高奖项为准。无则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获奖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省级(含副省级)要求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地市级要求颁发单位为地市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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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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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近五年(自2020年8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事过地级市(含地级市所在辖区)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
1.节水典范城市技术服务类项目,每提供1项得20分。本项最高得40分。
2、计划用水管理类咨询服务项目,每提供1项得40分。本项最高得40分。
3、节水型小区创建或节水型企业创建或节水型单位创建,每提供1项的得20分。本项最高得20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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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近三年(自2022年8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从事过地级市(含地级市所在辖区)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
1.节水典范城市技术服务类项目,每提供1项得20分。本项最高得40分。
2、计划用水管理类咨询服务项目,每提供1项得40分。本项最高得40分。
3、节水型小区创建或节水型企业创建或节水型单位创建,每提供1项的得20分。本项最高得20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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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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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1.具有给排水类或水利类或环境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人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
2.具有给排水类或水利类或环境类初级工程师职称每人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3.具有区县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节水用水咨询服务项目的工作经验,每有1人得10分。本项最高得4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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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1.具有给排水类或水利类或环境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人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
2.具有给排水类或水利类或环境类初级工程师职称每人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3.具有区县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节水用水咨询服务项目的工作经验,每有1人得10分。本项最高得4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
3.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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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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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1.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节水或用水超计划相关的专利,每项得 30 分,本小项最高得 60 分。
2.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节水或用水超计划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项得 20 分,本小项最高得 40 分。
以上 2 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若出现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不得分。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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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分内容:
1.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节水或用水超计划相关的专利,每项得 30 分,本小项最高得 60 分。
2.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节水或用水超计划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项得 20 分,本小项最高得 40 分。
以上 2 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自主开发的提供专利证书(著作权人须为投标人),原件备查。
2.购买或租赁的提供专利证书(著作权人须为出售/出租方)和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提供的证明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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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更新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原采购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 13:30 延期为 2025年10月16日 13:30。
招标文件已更新,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国鸿大厦3栋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755-21047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江咨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A座1507
联系方式:0755-23220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旭锋、王伽宇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23220386(jzpcwangxufeng@jxbidding.com)
技术支持:0755-36568999转1转1
深圳市江咨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