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G2025J-187SG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水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改建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915003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1.3.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①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惠水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改建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①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惠水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改建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澄清版招标文件,如因未下载导致未能响应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惠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县府路纪委大院
联系方式:0854-6228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省金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都匀市大龙大道9号南州国际清华苑6栋1单元6层
联系方式:19078809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3845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芳 庞一飞 任海彤
电 话:19078809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