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0241 |
|---|---|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限公司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5,91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1-28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2.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限公司一批报废固定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4000元至指定账户(户名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有限公司,开户行:绍兴银行城东支行,账号:0916000392913200010)3.标的由转让方日常使用淘汰,报废固定资产取货按协商时间取货,取货时要求不影响转让方的日常工作。受让方需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取货所需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担。转让方和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对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取货,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4.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做好出库台账、提供现场照片取证及双方签字。按时完成取货移交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取货为报废固定资产。转让方承诺在成交后1个月内通知受让方完成所有标的的取货。(如遇春节相应延期)5. 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装运工作或装运后场地清理工作,均可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合约解除后,除受让方已付的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无偿由转让方处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处置费用及经济责任。待受让方确认清运完毕,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扣除相关费用(如有扣除费用)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6.受让方负责标的物的分批次搬运、装运、场地清理等工作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安全、环保等责任。7.除此转让范围之外的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在搬离时损坏转让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8.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9.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同时受让方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10.转让资产明细参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应先将各种影响价格因素等考虑周全,并请务必查看现场,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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