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千佛企业总公司资产出租项目
挂牌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四川德阳千佛企业总公司资产出租项目公开征集承租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情况 | 一、由于所有标的均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存在因市政建设需要被征收、征用的可能性,若出现前述情形,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出租方通知送达之日起自动终止,承租人须于收到通知后30日内完成租赁标的的搬离事宜,且不得就此向出租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 二、租赁标的现状披露:标的以现状招租,由于修建时间久远,标的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毁损,以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潜在风险,承租人租赁后,负责对标的进行日常维修(护),若发现主体结构或需重大维修的情形应及时向出租人报告,由出租人负责修缮。 三、使用用途:禁止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改扩建或转租,如需装修改造,须提前征得出租人同意,且装修投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时不予补偿。 四、租赁标的均有优先权人且优先权人尚在代管和使用标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权人可行使优先权,若优先权人未竞得标的,限期30日腾退交还标的并结清欠缴租金;若优先权人竞得标的,租金计算及合同起期时间以上一份租赁合同到期次日起算。 | ||||
租赁期限 | 3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履约保证金 | 1000元/标的 | 优先权人 |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 ||
二、公示期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16:00止(5个工作日) | ||||
三、报名及保证金约定 | |||||
报名条件 | 1、 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经本所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 ||||
报名 (交易)保证金 | 半年租金/标的;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交至本所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未竞得人报名保证金于项目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至缴款人账户。 | ||||
报名注意事项 | (一)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报名申请表(自行下载); 3.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原承租合同)。 (二)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 登录https://***:18080/deyangnccq/%EF%BC%88%E5%9B%9B%E5%B7%9D%E7%9C%81%E5%86%9C%E6%9D%91%E4%BA%A7%E6%9D%83%E7%BB%BC%E5%90%88%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9%EF%BC%8C%E6%B3%A8%E5%86%8C%E8%B4%A6%E5%8F%B7%EF%BC%8C%E8%B4%A6%E6%88%B7%E6%B3%A8%E5%86%8C%E9%AA%8C%E8%AF%81%E9%80%9A%E8%BF%87%E5%90%8E%E6%96%B9%E5%8F%AF%E6%8A%A5%E5%90%8D%E3%80%82%3C/p%3E%3Cp%3E1.%E8%87%AA%E7%84%B6%E4%BA%BA%EF%BC%88%E4%B8%AA%E4%BA%BA%EF%BC%89%E6%B3%A8%E5%86%8C%EF%BC%9A%E8%B5%84%E4%BA%A7%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7%94%A8%E6%88%B7%E7%B1%BB%E5%9E%8B%E2%80%94%E2%80%94%E8%B5%84%E4%BA%A7%E8%B5%84%E6%BA%90%E7%AB%9E%E4%B9%B0%E4%BA%BA%E2%80%94%E2%80%94%E7%AB%9E%E4%B9%B0%E4%BA%BA%E7%B1%BB%E5%9E%8B%EF%BC%88%E4%BA%A7%E6%9D%83%E8%87%AA%E7%84%B6%E4%BA%BA%EF%BC%89%3C/p%3E%3Cp%3E2.%E5%8D%95%E4%BD%8D%E6%B3%A8%E5%86%8C%EF%BC%9A%E8%B5%84%E4%BA%A7%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7%94%A8%E6%88%B7%E7%B1%BB%E5%9E%8B%E2%80%94%E2%80%94%E8%B5%84%E4%BA%A7%E8%B5%84%E6%BA%90%E7%AB%9E%E4%B9%B0%E4%BA%BA%E2%80%94%E2%80%94%E7%AB%9E%E4%B9%B0%E4%BA%BA%E7%B1%BB%E5%9E%8B%EF%BC%88%E4%BA%A7%E6%9D%83%E6%B3%95%E4%BA%BA%E4%B8%BB%E4%BD%93%E6%88%96%E4%BA%A7%E6%9D%83%E6%94%BF%E5%BA%9C%E4%B8%BB%E4%BD%93%EF%BC%89%3C/p%3E%3Cp%3E3.%E6%89%80%E5%9C%A8%E5%9C%B0%E5%8C%BA%E9%80%89%E6%8B%A9%E2%80%9C%E5%9B%9B%E5%B7%9D%E7%9C%81.%E5%BE%B7%E9%98%B3%E5%B8%82%E2%80%9D%E3%80%82%3C/p%3E%3Cp%3E4.%E6%B3%A8%E5%86%8C%E6%88%90%E5%8A%9F%E5%90%8E%EF%BC%8C%E5%86%8D%E6%AC%A1%E7%99%BB%E5%BD%95%EF%BC%8C%E8%B7%B3%E8%BD%AC%E7%B3%BB%E7%BB%9F%E9%A6%96%E9%A1%B5%EF%BC%8C%E5%9C%A8%E4%BA%A7%E6%9D%83%E4%BA%A4%E6%98%93%E7%89%88%E5%9D%97%E4%B8%AD%E6%89%BE%E5%88%B0%E6%8B%9F%E6%8A%A5%E5%90%8D%E9%A1%B9%E7%9B%AE%EF%BC%8C%E7%82%B9%E5%87%BB%E2%80%9C%E6%88%91%E8%A6%81%E6%8A%A5%E5%90%8D%E2%80%9D%E6%8C%89%E9%92%AE%EF%BC%8C%E5%A1%AB%E5%86%99%E6%8A%A5%E5%90%8D%E4%BF%A1%E6%81%AF%EF%BC%8C%E4%BB%A5%E9%99%84%E4%BB%B6%E5%BD%A2%E5%BC%8F%E4%B8%8A%E4%BC%A0%E6%8A%A5%E5%90%8D%E6%89%80%E9%9C%80%E6%9D%90%E6%96%99%E3%80%82%3C/p%3E%3Cp%3E%E6%96%B9%E5%BC%8F%E4%BA%8C%EF%BC%9A%E7%BA%BF%E4%B8%8B%E6%8A%A5%E5%90%8D%EF%BC%9B%E6%90%BA%E5%B8%A6%E6%8A%A5%E5%90%8D%E6%89%80%E9%9C%80%E6%9D%90%E6%96%99%E5%88%B0%E5%BE%B7%E9%98%B3%E5%B8%82%E6%9D%BE%E8%8A%B1%E6%B1%9F%E5%8C%97%E8%B7%AF8%E5%8F%B7%EF%BC%88%E5%BE%B7%E9%98%B3%E5%B8%82%E6%94%BF%E5%BA%9C%E6%94%BF%E5%8A%A1%E6%9C%8D%E5%8A%A1%E5%92%8C%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6%9C%8D%E5%8A%A1%E4%B8%AD%E5%BF%83%EF%BC%89%E4%B8%80%E6%A5%BC011-012%E5%8F%B7%E7%AA%97%E5%8F%A3%EF%BC%8C%E7%94%B1%E5%86%9C%E4%BA%A4%E6%89%80%E5%B7%A5%E4%BD%9C%E4%BA%BA%E5%91%98%E5%8D%8F%E5%8A%A9%E5%AE%8C%E6%88%90%E6%8A%A5%E5%90%8D%E3%80%82%3C/p%3E%3C/td%3E%3C/tr%3E%3Ctr%3E%3Ctd colspan="6"> 四、 特别说明 | ||||
1.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人对标的资产进行拆改、装修或增加设备,若可拆除及搬离且不会影响标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承租人有权自行拆除并搬离;无法拆除或拆除会影响标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的部分,无偿归属出租人所有。 2.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装修标的、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致使标的和设备损坏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给予修复。若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影响资产正常使用功能,承租人应按照市场评估价值赔偿相应损失。若双方对损失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可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赔偿依据。 3.租赁期内的使用权、收益权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应爱护承租的财产,租赁期满后完好交接,不得转租他人,不得用于借贷抵押或担保。标的以现状交付,不得改变现状,租赁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4.其他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 |||||
与交易行为相关其他条件 | (1)成交当日,承租人按照《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 (2)成交之日起30日内,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五、交易规则 | |||||
(一)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承租人(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意向承租人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三)本项目所载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处置标的现状和实物为准,报名成功的意向承租人均视为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对标的现状、质量、瑕疵等情况完全认可,意向承租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四)意向承租人须于竞价期间对挂牌价进行应价,未按时应价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竞价分为两个阶段,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自由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限时报价期;若无人出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限时报价期倒计时60秒内有人出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限时周期,以此循环,单个限时期限不超过12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期内若无人再次加价,竞价结束,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五)意向承租人应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前按挂牌公告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报名资料(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六)竞价中,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承租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承租人承担。意向承租人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成交后,因己方原因出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价、竞价成功后不按约定签署合同、不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预付款等),交易(报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等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六、保证金约定 | |||||
(一)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人经本所确认为承租人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 3.意向承租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承租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承租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承租人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二)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七、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 |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邱女士 | 联系电话 | 15183888301 | ||
地址 |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11、12号农交所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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