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TQT0302G250929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东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发改投资[2025]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宁市自然资源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东宁市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
2.3建设规模:全面修复流域内现存全部历史遗留矿山107座(125块图斑),面积合计204.5398公顷,实施周期3年。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政府审计完成)。
2.5质量标准:各项工作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东宁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项目管理(含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复核、监测、财务审计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
项目管理(含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全过程咨询服务,对项目开工前、实施过程及竣工后结算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工程复核:对本项目各项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工程的准确性;
监测:对本项目修复效果进行持续监测,确保修复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财务审计:依据项目实际需求编制详尽的财务审计报告;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735.7627万元,其中项目管理(含全过程造价咨询)231.0958万元、工程监理158.4920万元、工程复核55.2828万元、监测220.8万元、财务审计70.092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3.1.1项目管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3.1.2工程监理: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3工程复核:具备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4监测:具备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测绘航空摄影、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5财务审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如总负责人兼职其他专业负责人的,需具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3.2.3造价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4工程监理负责人:应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2.5工程复核负责人:应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2.6监测负责人:应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2.7财务审计: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注:除项目总负责人外,各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人员均不允许兼职。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任意1个月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3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4其他条件
3.4.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得超过4家;
(2)组成联合体应以监理单位为牵头单位并明确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被拒绝。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9月29日17时00分到2025年10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4.3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工程建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及方式
6.1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00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东宁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53-3637330
招 标 人:东宁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邢先生
联系电话:0453-366611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99号5楼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51-82278507/1870461595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