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黑土地土壤专题调查成果编制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2818
项目名称: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黑土地土壤专题调查成果编制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拟委托第三方开展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黑土地土壤专题调查成果编制。
1.服务内容。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黑土地土壤专题形成实施方案》及国家相关要求,完成辽宁省黑土地分布区域及面积,黑土地土壤专题图及黑土资源退化分布图,形成辽宁省黑土地土壤专题相关数据集、图集及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①辽宁省黑土地现状及变化趋势。依据普查数据成果,分析区域内黑土地现状,包括资源分布、退化程度、退化类型以及利用方式、历史及现阶段农业生产方式对黑土质量变化的影响、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质、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等)变化对黑土资源的影响等,进行黑土地资源及质量演变综合分析,研判黑土地质量发展趋势。②辽宁省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技术调查梳理。对当前应用的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技术进行调查、调研,对技术应用和成效分析,归纳提炼在本区域行之有效的、应用范围较广的黑土地保护有效技术模式,阐明技术要点、实施成本、推广面积、应用效果、典型案例等。③根据黑土资源现状及发展趋势,就黑土资源科学保护与利用、退化治理、质量提升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④汇总辽宁省黑土地专题调查成果及历史相关资料,编写辽宁黑土地等系列材料。
2.进度要求。2025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按照国家相关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性成果)。
3. 服务要求。
(1)数量要求。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黑土地专题调查成果具体内容包括:辽宁省及相关县区黑土地层次厚度以及耕层土壤容重、酸碱度、有机质、养分含量(全氮、全磷、全钾、有效氮、有效磷、有效钾)等空间分布图及土壤属性分类分级图,辽宁省黑土资源退化分布图,辽宁省及相关县区黑土地土壤专题调查数据集,辽宁省黑土地专题调查报告,辽宁省黑土地资料汇编。
(2)质量要求。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及要求,完成黑土地专题调查图件的制图及调查报告:
①比例尺要求, 制图精度按1:5万-10万比例尺,满足黑土地县级成果制图需要,出图比例尺省级按1:50万,县级按1:5万-10万,以数字模型方法制作的成果图为栅格图,需达到县级精度30米-90米要求。
②制图成果数据质量要求,需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中对数据精度、数据结构、元数据及拓扑要求,区域不合理性专业检查,及投影与坐标的相关要求。
③成果图表达,需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中对专题图设计方案、制图表达、图例等相关要求。
④制图设备及场所要求,制图单位需设定专用场所,准备相应级别的设备设施,并制定保密制度,保障数据安全。
⑤黑土地专题调查报告,包括黑土资源分布及黑土资源退化情况的分析,包含资料搜集、数据分析、评价制图、报告撰写、咨询评价及本地专家实地验证等内容。
⑥质量确认,成果质量应符合汇交国家质量要求,报告需全面准确反映我省黑土地分布及黑土地质量情况,并提出防治黑土资源退化的有效措施。成果经验证确认后提交。
⑦辽宁省黑土地资料汇编,应达到出版送审要求,汇编资料字数不低于30万字。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按照国家相关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阶段性成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4日18时00分至2025年06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25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香炉山路5号
联系方式:024-23441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
联系方式:024-23241055
邮箱地址:lnthzbb@126.com
开户行: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东禹、刘连芳
电话:024-236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