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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南山-官塘片区生态系统修复及低碳数字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工程总承包

镇江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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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南山-官塘片区生态系统修复及低碳数字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江市南山-官塘片区生态系统修复及低碳数字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已由 镇江市润州区行政审批局、镇江市润州区经济发展局镇润行审备〔2023〕57号、镇润经发【2025】10号、镇润经发【202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镇江市官塘创新社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镇江市南山-官塘片区生态系统修复及低碳数字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官塘创新社区

2.1.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官塘创新社区产业园区建设工程、道路建设等相关配套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2.1.2.1官塘创新社区产业园区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

1)22号地块

22号地块位于镇江润州区,东至宜城大道、南至史家岗路、西至四明河沿河绿地、北至五州山路;本地块内现状为空地,整体地势较为平坦,可开发用地面积为101105.5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工业用地。容积率:2.0-2.1;计容面积:202211.2平方米-212321.76平方米,绿化率要求为10%-15%;厂房类别丙类,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多层厂房高度不大于24m,高层厂房高度不大于50m。

2)26号地块

26号地块位于镇江润州区,东至架鼓山路、南至金润大道、北至显洋路;本地块内现状为空地,整体地势较为平坦,可开发用地面积为67250.4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工业用地。计容面积:134501平方米-141226.1平方米,绿化率要求为10%-15%;厂房类别丙类,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多层厂房高度不大于24m,高层厂房高度不大于50m。

3)63号和65号地块

63号地块位于镇江润州区,东至宝平路、南至包家岗路、西至宗巷、北至秀山路;可开发用地面积为2956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工业用地。65号地块位于镇江润州区,东至宝平路、南至史家岗路、西至宗巷、北至包家岗路;可开发用地面积为2984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新型工业用地。厂房类别丙类,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多层厂房高度不大于24m。高层厂房高度不大于50m。

2.1.2.2道路建设等相关配套工程

 1)宜城大道(环山路-金润大道),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2486.312m,设计速度50km/h,红线宽度45m(与环山路交叉口展宽49.5m,与罗家头路、五州山路、显洋路、金润大道交叉口红线展宽51m,京沪高铁下穿段宽53m),含跨四明河桥一座。

2)显洋路(环山路—现状宜城大道),城市次干道,道路全长1468.45m,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度30m(与环山路交叉口展宽36m,与宜城大道交叉口展宽36m),含跨四明河桥一座。

2.1.2.3环境整治工程

1)四明河沿线环境整治。四明河干流自金润大道(回龙加油站东侧)开始向北过官塘桥路,经远洋、金田花园等小区,穿京沪铁路、镇大铁路后进入古运河,总长约6.7km。四明河西支流(回龙支流)发源于回龙山水库,自回龙山水库溢洪道,绕安基山东山脚至干流,总长约1.3km;四明河东支流(秀山支流)自农批市场南侧至四平山附近(四平湖)进入四明河,总长约1.5km。本次实施范围:四明河干流北起四平山路、南至史家岗路,总长约1.4km,四明河西支流全段,四明河东支流全段。

2)凤栖湖沿线环境整治。凤栖湖建设地点位于润州区官塘创新社区秀山村委附近,是古运河支流丁卯团结河的源头。湖面面积11.7公顷、下游排水河约1.4km,西侧联系河配合景观完成相关设计1.1km。

3)以上四明河整治周边绿地景观设计面积为7.8公顷,四明河西支流周边绿地景观面积为1.7公顷,四明河东支流周边绿地景观设计面积为1.4公顷;凤栖湖主体周边绿地景观面积为23.4公顷,凤栖湖下游排水河周边绿地景观面积为2.7公顷,凤栖湖西侧联系河水域及周边绿地景观面积为 2.5公顷。

4)其他相关建设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1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168900 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控制价为 2662 万元(按《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本》的60%设定),工程费控制价为 158195 万元,暂列金 8043 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工程总承包建设期)要求: 1826 日历天【本项目建设期60个月】。

2.1.4.1设计开工日期: 2025 11 15 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5 12 01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30 11 15 日。

宜城大道: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9月27日

显洋路: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8月28日

26号地块:工期45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3月27日

63号、65号地块:工期4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7年10月1日至2028年11月4日

22号地块:工期5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9年7月3日至2030年11月15日

四明河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工期43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2月9日

凤栖湖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工期5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8年3月1日至2029年10月2日

说明: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2 综合运营期:本项目采用“滚动开发建设滚动租售运营”的方式,综合运营期为 120个月,覆盖建设工期6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中标人须在此期间组织企业招商、地产租售,并按期完成招商、出租、销售考核目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提供企业专项服务,并进行尾盘出租、销售等。建设运营期满后,承包人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该项目管理权,移交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其中绿化成活率100%,绿化养护期2年,二类养护,养护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要求其中1个园区达到镇江市优质工程奖“金山杯”。

(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4)运营质量标准:按招标人确定的出租及销售价格要求进行销售、租赁、招商,并按招标人确定的招商运营任务开展招商运营工作,按招标人确定的综合运营考核标准予以考核。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采购、施工、运营及质保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综合运营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勘察测绘工作:根据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勘察应详细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埋藏条件;应为评价、计算地基稳定性、承载力、土压力和变形提供所需资料和参数指标;应为地基基础设计、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治理、抗浮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地下水控制等提出意见。提供项目建设范围内前期地形图测绘成果、前期地下管线测绘成果、道路纵横断面测量成果;提供22号、26号、63号和65号四个地块的施工控制点成果,并对以上四个地块建设项目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物进行实地放样。勘测内容应满足施工图阶段相应的设计要求。

2.2.2 设计部分:根据本项目技术要点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图审查。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EOD项目工程实施内容22号地块、26号地块、63号和65号四个地块、两条道路、环境整治工程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单体的建筑、结构、土方、桩基、深基坑、公共部位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及评审、营销中心精装修、附属工程等【含综合管网、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围墙、大门、标牌标识、亮化、附房等】及市政道路工程【不含供电、燃气、给水、通信】、环境整治工程等所有工程的设计。

2.2.3 采购与施工部分:包括工程建设各阶段配合发包人办理报批、报建、报审、报验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各类专项方案(如深基坑、高支模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开挖及回填)、基础(桩基)、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电梯、节能、保温、市政道路建设等相关配套工程、景观绿化、环境整治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工程预结算、工程保修等。

总承包单位负责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明确工作界区并编制《项目建设手续分解表》。负责项目施工管理及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各类专项方案(如深基坑、高支模等),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图文件编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负责项目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2.4运营部分:宣传推广、招商运营、销售部分;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宣传推广、租赁、招商、运营服务、销售以及配合发包人办理产权登记,运营期满后的管理权移交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

A、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B、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C、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4)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5)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1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3项目管理机构:

3.3.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3.3.2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5投标人须提供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8月社会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①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②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须包含合同协议书等盖章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先后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须包含合同协议书等盖章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面积不一致,解释先后顺序依次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须包含合同协议书等盖章关键页),两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时间、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4.2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 2024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 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招标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不超过5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授权书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

(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7其他要求:

(1)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9月28日 00:00 至 2025年10月11日 24:00期间使用企业 CA 证书登录 https://***/TPBidder/memberLogin%EF%BC%8C%E7%BD%91%E4%B8%8A%E6%94%AF%E4%BB%98%E5%B7%A5%E5%85%B7%E8%BD%AF%E4%BB%B6%E4%BD%BF%E7%94%A8%E8%B4%B9%E4%BA%BA%E6%B0%91%E5%B8%81 105.0 元(含手续费 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10    29    9    30  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且两阶段开评标。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按顺序取满5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5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35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3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总说明(12分)

1.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总体分析,需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0-8分)

(1)相关上位规划的解读;(0-2分)

(2)区域交通分析(包括并不限于周边路网现状分析、交通量预测、路网规划等);(0-2分)

(3)区域现状管线及排水分析(包括并不限于对所在区域的现状管线和排水系统进行准确分析,明确区域管线和排水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求);(0-4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本项建议包含以下几部分内容:(0-2分)

(1)设计依据、技术标准及设计指标;(0-0.5分)

(2)建设条件分析;(0-1分)

(3)设计工作目标;(0-0.5分)

3.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各专业说明详细具体,达到相应深度。(0-2分)

2.市政及景观工程方案设计文件(15分)

2.1技术方案

(11分)

1.道路专业设计图:包括道路平面设计、纵断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路基路面设计、道路附属工程设计等。(0-3分)

2.桥梁工程专业设计图纸。(0-2分)

3.排水专业设计图:包括雨水、污水、海绵、内涝防治及管线规划等。(0-2分)

4.路灯专业设计图。(0-1分)

5.景观专业设计图:包含道路工程及环境整治工程内的景观专业图纸。(0-2分)

6.交通设施专业设计图。(0-1分)

2.2设计深度

(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设计任务书落实的完善性。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本项最高得2分;优得1.5-2分,良得1-1.5分(不包含1.5分),一般得0.5-1分(不包含1分),差得0-0.5分(不包含0.5分),未提供不得分】

2.3经济分析

(2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编制详细的设计估算文件,总造价控制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本项最高得2分;优得1.5-2分,良得1-1.5分(不包含1.5分),一般得0.5-1分(不包含1分),差得0-0.5分(不包含0.5分),未提供不得分】

3.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8分)

3.1总平面布局(2.5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本项最高得2.5分;优得1.8-2.5分,良得1.2-1.8分(不包含1.8分),一般得0.6-1.2分(不包含1.2分),差得0-0.6分(不包含0.6分),未提供不得分】

3.2建筑功能

(1.5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本项最高得1.5分;优得1.1-1.5分,良得0.7-1.1分(不包含1.1分),一般得0.4-0.7分(不包含0.7分),差得0-0.4分(不包含0.4分),未提供不得分】

3.3建筑造型

(2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典型建筑的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

【本项最高得2分;优得1.5-2分,良得1-1.5分(不包含1.5分),一般得0.5-1分(不包含1分),差得0-0.5分(不包含0.5分),未提供不得分】

3.4结构方案    (1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本项最高得1分;优得0.7-1分,良得0.4-0.7分(不包含0.7分),一般得0.2-0.4分(不包含0.4分),差得0-0.2分(不包含0.2分),未提供不得分】

3.5设备方案

(1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本项最高得1分;优得0.7-1分,良得0.4-0.7分(不包含0.7分),一般得0.2-0.4分(不包含0.4分),差得0-0.2分(不包含0.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由于本项目开发地块较多且建设需求尚不明确,本次招标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以26#地块为对象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2)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50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开标时,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数值中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2 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项目的分专业、分地块开发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出一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1.测绘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测绘师且具有正高级职称;

2.勘察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正高级职称;

3.道路设计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及正高级职称;

4.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正高级职称;

5.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正高级职称;

6.暖通设计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正高级职称。

7.管线规划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和正高级职称。

8.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正高级职称。

9.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1)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符合上述配置要求的得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3)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 1个月(2025 年8 月)投标人为其交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电子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4)提供上述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 (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镇江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级得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备注:

(1)投标截止时,镇江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1.评标: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定标程序: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3.1定标时间: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2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要求依法组建。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3定标方法:票决法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3.4定标标准

(1)企业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等级、过往生态环境导向(EOD)项目业绩;

(2)企业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获奖的数量和质量(如国家级:鲁班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优、市优;)及其他企业荣誉;

(3)运营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团队的人员规模和资历、运营业绩。

注:在定标环节需要上传的所有材料须全部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定标环节不再接收任何形式的材料或文件,联合体投标的,上述材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如定标环节的拟定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或重新定标。

8.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11.其他

11.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2 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 号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官塘桥路200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京口区谷阳路88号东郡庭16栋108室

联  系  人:潘工                         联系人:朱海燕 张立芹

电      话:0511-80853217                电话:0511-85665866  

13.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9/88058970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88058960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5032867/85026045

14.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CA 签章办理指南:https://***/051/051002/carelated.html%3C/u%3E%3C/p%3E

在线办理网址:http://***/Home/Login%3C/u%3E%3C/p%3E

 

注: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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