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依据第2点修改为“2、在此基础上,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①评审为优(方案完善,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加40分;②评价为良(方案较完善,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加25分;③评价为中(方案一般,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加10分;④评价为差(方案不完善,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不得分。3、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评分依据第2点修改为“2、在此基础上,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分档评分:①评审为优(方案完善,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加40分;②评价为良(方案较完善,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加25分;③评价为中(方案一般,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加10分;④评价为差(方案不完善,系统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不得分。3、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三)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中“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情况”评分项:
1、项目负责人:“(3)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三级(或以上)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10分”;修改为“(3)具有相关机构颁发的高级/三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10分”。
(四)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中“种(养)植基地情况”评分项:2、(1)“具有合格的灌溉水源或灌溉水检测报告(本项最高得20分)”修改为:“具有合格的灌溉水源或灌溉水检测报告(本项最高得30分)”;2、(2)“具有合格的土壤检测报告(本项最高得20分)”修改为“具有合格的土壤检测报告(本项最高得30分)”
除以上内容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