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产业园项目(HBZD-202601FJ-001002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ZD-202601FJ-001002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曾都区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512-421303-04-05-295515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首义社区交通大道 1112 号。 建设规模:对曾都区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产业园进行改造,占地面积约 120 亩,主要建 设内容:对园区内的 11 栋厂房进行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约 7.86 万平方米,配套改建物 流停车厂、硬化园区道路、供电、消防、给排水、大门改造等附属配套设施。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 计、采购、施工直至所有承包范围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 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 ①设计:中标人按照初设批复的建安工程费进行施工图设计、变 更设计(如有),协助完成图审(如需要)及施工现场服务等,质量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② 采购: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材料的检测、调试等。 ③施工:按 审定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如有)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2-28合同估算价:5492.89万元 |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工程费 5306.89 万元、设计费 186 万元 。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设计、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设计、施工和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下列①或②或③业绩:①1 个设计费 112 万元及以上或总投资金额 5306.89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②1 个单项合同金额 5306.89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③1 个单项合同金额 5306.89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记录或不良记录已修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保证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与合同文件约定的条件相当。②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④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按主管部门的现行要求标准配备、并齐全。五大员涉及到专业要求的,则为建筑专业。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②联合体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③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自行确定,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④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认定原则: 同一专业分工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按照其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专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的,按照其各自的专业资质来确定。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6其他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6日 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包括资格证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项目管理团队养老保险证明、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等)为虚假材料,招标人报监督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程序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数量票决定标法的“评定分离”。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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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5日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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