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财务[2025]9号)的文件要求,我院制定了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现将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居民医保(附件1)、职工医保(附件2)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额度二、说明
1、以上公示的常见病种预交金是我院结合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医保政策、参保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进行测算后而确定,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住院预交金可一次收取或者分多次收取(未公示的病种可参照执行)。2、住院预交金是指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按本院规定预先交纳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于不同“手术或操作”可能会导致金额大幅度变动,需要补交预交金情况,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3、对于暂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按自费患者收取住院预交金,待确认医保身份后可持缴费票据按正常手续办理。以上内容将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情况动态更新。如有疑问请拨打监督咨询电话:62238728。南阳医专第三附属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