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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监控系统扩容项目采购公告

河南省 其他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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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监控系统扩容项目按照《河南省税务局机关简易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评审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SWJYCG2026011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监控系统扩容项目

  采购方式:评审采购

  预算金额:336089.25元

  最高限价:336089.25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监控系统扩容,包括摄像头及辅助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供电电缆敷设,综合布线等。省局机关对现有监控存储系统进行扩容,拟在办公区围墙、院内、大门口、车辆充电等区域,安装监控摄像机55台(包括400万像素枪机48台、火焰探测智能监控摄像机6台、室外400万像素球机1台);室外配电箱9台;壁挂配电箱1台;光纤收发器1套;网络录像机1台。须保证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评审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的全部内容。

  2.项目实施时间: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改造工作。

  3.项目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郑州市金水区熊儿河路85号)。

  4.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3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或者未被列入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0 日至2026年01月22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

  (7)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发布。

  3.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及方式: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2)成交供应商按评审文件的要求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公对公转账或现金的方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85号

  联系方式:潘女士  0371-81906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隆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

  联系方式:田丹丹  371-55001516、0371-55001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丹丹

  电话:0371-55001516、0371-55001517

                                                                                                                                                              2026年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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