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XWZD-(CS)2025-0704
二、项目名称: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设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设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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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建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长春·五洲国际广场一期第A座办公楼936号房 | 综合评分法 | 是 | 496,000.00元 | 74.0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设计):
服务类(中设建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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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设计服务 | 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设计 | 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 提升工程—设计服务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符合国行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 496,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康楷、成茂奇、杨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1、成交服务费按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应依据成交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交费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服务计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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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三原县清河公园便民设施品质提升工程—设计 | 0.74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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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原县城乡管理执法局
地址:咸阳市三原县人行大街中段环卫队院内
联系方式:029-32280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文之鼎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锦业时代B2-506
联系方式:188216680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陕西文之鼎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办
电话:18821668078
陕西文之鼎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