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作出答疑如下:
异议事项:
在招标文件P2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3.5.2“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招标文件中,企业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企业业绩计分凭证的要求,其目的在于确保企业业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司认为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竣工情况、验收程序和验收材料存在差异,只要具有相关单位签章,能体现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即为合格证明材料,其效力不应受限于材料的名称,格式等。因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也应该认可。如招标文件不予认可,则明显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外省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第6条的相关规定。
答复:竣工验收报告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2025年7月03日
秦皇岛中盛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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