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因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选用的信用体系文件为“2024 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结果”。现根据《关于农村公路招标文件选用信用体系事宜的工作提示》文件要求,适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赣交规字〔2023〕13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应选用“2024年度江西省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信用主体评价体系。
鉴于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交通工程)通过发布补遗文件无法修改上述信用体系内容,为保障招标工作合规性,现决定终止本项目本次招标,并将重新组织招标。
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后续相关招标信息,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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