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82号)
一、项目编号:HB2025061610010002
二、项目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应急信访处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河北珈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永进
公 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光华路211号威乐商务301室
被投诉人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单 位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5号
被投诉人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 位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相关供应商:石家庄保安服务集团国威特种有限公司
公 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谈中街24号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应急信访处置项目”于2025年6月27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8月1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石家庄保安服务集团国威特种有限公司。8月4日,珈蓝保安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质疑。8月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8月18日,珈蓝保安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在2025年8月1日发布的中标供应商为石家庄保安服务集团国威特种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56238.9元。不满足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存在市场价格不合理报价,以超低价进行恶意竞争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82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