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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东丽区登州南路以西片区电力迁改工程 (项目编号:PYGP-2025-B-029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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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东丽区登州南路以西片区电力迁改工程 (项目编号:PYGP-2025-B-029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30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项目概况

东丽区登州南路以西片区电力迁改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YGP-2025-B-0297
项目名称:东丽区登州南路以西片区电力迁改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8996万元
最高限价:1200.899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261.3539261.3539其他专业施工东丽区登州南路以西片区35千伏电力线路迁改外协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兼投兼中。
第2包598.2531598.2531其他专业施工第二包:东丽区登州南路以西片区10千伏电力线路迁改外协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兼投兼中。
第3包341.2926341.2926其他专业施工第三包:东丽区登州南路以西片区220千伏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各包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08月底完工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包:(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3包:(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联合体组织,监狱企业等同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政策相同。(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联合体组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享受政策相同。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体现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第一、二包: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第一、二包: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第一、二包: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依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须由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六)第二包: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七)第三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和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八)第三包: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九)第三包: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十)第三包: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或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十一)第三包:人员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配备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依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须由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十二)第一包、第二包: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该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十三)第一、二包:本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十四)第三包:本包接受联合体磋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30日2025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方式: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栖霞道46号
联系方式:022-84376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309
联系方式:022-883911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雪
电 话:022-88391127-80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磐宇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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