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15,788,064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NJFWSZSZSGZCBZHPG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内江黑猪农牧产业融合园项目(配套加工厂房)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低于成本报价中部分内容: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低于成本评审:......注:设备购置费与工艺部分设备采购费为不可竞争费用,不进入低于成本评审。” 修改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低于成本评审:......注:设备费(含设备购置费与工艺部分设备采购费)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低于成本评审。”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6.其他要求中“(4)报价方式:总价:xx元,其中建安工程费:xx元,工程设计费:xx元,设备费:151432000.00元(含设备购置费:21432000.00元、工艺部分设备采购费:130000000.00元)。 注:(1)报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标基准价以投标报价总金额作为依据;(3)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艺部分设备采购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4)设备购置费与工艺部分设备采购费为不可竞争费用,以本次固定金额报价。” 修改为: (4)报价方式:总价:xx元,其中建安工程费:xx元,工程设计费:xx元,设备费:151432000.00元(含设备购置费:21432000.00元、工艺部分设备采购费:130000000.00元)。 注:(1)报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价格清单中明确各部分报价;(3)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费(含设备购置费与工艺部分设备采购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4)设备费(含设备购置费与工艺部分设备采购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报价。” 三、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为准,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内江鑫永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4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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