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金阳北园小学建设项目智能化弱电设备采购(含安装)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506300053-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二楼
供应商(乙方):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市金阳北园小学建设项目智能化弱电设备采购(含安装)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防暴防冲撞隔离护栏 | 焊接用制品 | 详见技术要求 | 个 | 2 | 4300 |
2 | 单机芯左边道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3500 |
3 | 单机芯右边道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3500 |
4 | 双机芯中间道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3 | 14400 |
5 | 人脸组件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8 | 20000 |
6 | 遮阳罩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个 | 8 | 480 |
7 | 人脸录入仪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2630 |
8 | 8口交换机 | 交换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150 |
9 | 电源终端 | 其他电源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260 |
10 | 门排(18㎡) | 金属焊接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米 | 9 | 19800 |
11 | 驱动系统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1 | 5345 |
12 | 轨道(18米) | 金属焊接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1 | 4050 |
13 | 86英寸电子交互屏 | 多功能一体机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25 | 305000 |
14 | 高清视频展台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25 | 13750 |
15 | 纳米黑板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25 | 27250 |
16 | 教学软件 | 应用软件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25 | 13750 |
17 | 集控平台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25 | 12500 |
18 | 智能笔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套 | 25 | 4500 |
19 | 音频线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详见技术要求 | 根 | 25 | 900 |
20 | 无线鼠标套装 | 鼠标器 | 详见技术要求 | 个 | 25 | 625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1941987.5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壹仟玖佰捌拾柒元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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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供应商中标投标文件,中标金额1941987.5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壹仟玖佰捌拾柒元五角(人民币)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 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3)乙方负责产品到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和搬运装卸, 包括所产生的一切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保险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采购人验货前未拆封。货物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赃污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送达设备,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
(6)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质量要求
3.1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三年。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随时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保修期满在项目移交使用单位后,如需维护管理由使用单位同乙方协商,甲方不再负任何技术、经济责任。维护管理范围为本项目清单内所有设备。
3.2质保期自项目正式验收合格后第二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手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4乙方免费为甲方建立本项目的技术档案(包括本项目的产品型号、说明书、合格证、安装日期,验收日期,维护记录等)。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需要现场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问题。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进行。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4.5质保期内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维修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质保期外的现场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采购人按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声明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4.6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3次故障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采购人和使用方的损失。
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另行增加内容
5.其他要求
5.1乙方须配合消防验收,达到消防验收要求。
5.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合同价包括招标内容范围内土建(含水电)改造费用、设备价、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人工费、管理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维修费、行政审批手续及费用(如有)、各类保险费、利润、税金、验收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并为到岸价(到岸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清单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后图纸必须能满足甲方的合理使用需求,深化设计后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补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根据甲方审核的相关图纸和清单要求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以及根据需要增加的其它设备费用。
5.3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产品在指定地点的安装,使产品达到用户可直接使用所有功能的状态。
(2)乙方负责产品在安装后的调试,确保产品运行状态正常无误。
(3)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6)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5.4培训:
(1)培训内容乙方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① 领导层;②业务承办层;③ 系统管理员;④参与的相关业务部门。
(2)培训方式 ①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现场实践技能培训两个部分。其中,理论培训在实施规划准备期间进行,现场实践技能在到货后、集成实施前进行。②理论课程采用中文教材,使用中文进行培训;实践课程中部分采用专用教材,紧扣项目实施的具体环节。③现场讲解配有幻灯片投影放映,便于学员观看学习内容。④理论课程中含有演示部分的,由授课教师负责搭建环境并当场示范。 ⑤培训次数不少于三次,每次不少于5人,培训地点为建设方指定地点或现场。
5.5乙方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5939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预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凭设备移交单、政府采购合同、预验收报告单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5496.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试运行无质量问题后验收合格 30 日内支付总合同金额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099.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3次分期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息)。乙方在申请支付上述款项时,应向采购人出示与合同金额等额的货物发票。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北京灵境支行(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020001331920004246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
合同价格包括招标内容范围内土建(含水电)改造费用、设备价、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人工费、管理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维修费、行政审批手续及费用(如有)、各类保险费、利润、税金、验收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并为到岸价(到岸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清单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后图纸必须能满足甲方的合理使用需求,深化设计后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补充,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根据甲方审核的相关图纸和清单要求按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以及根据需要增加的其它设备费用。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通知发出后乙方必须在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本合同为“交钥匙”项目,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①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货物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如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相关部门、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则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作为验收依据。
②甲方在验收货物时,可随机抽取部分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甲方将拒绝接收全部货物。
③本项目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货物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检验。测试过程中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项目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④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出现包装破损、货物损坏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直接拒绝验收、接收,乙方自行处理该批货物并再次交货,履行期限不予顺延。货物验收合格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对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待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货物的交付服务及售后服务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中的商务部分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采购人现场签收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若返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委派专人现场验货。按照投标文件清单和国家规范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签证。
5、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6、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
7、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
8、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和移交。
9、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10、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采购货物,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采购任务,组织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编制好采购方案、采购进度计划、安装调试计划,送甲方审核。
6、委派段都玥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采购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按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和设备。
7、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采购货物到达指定现场。
8、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9、负责货物安装地点的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
10、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确保安装质量和工期,在安装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并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
11、坚持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警戒、照明、告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为作业施工等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安全保险等相关责任保险。
12、坚持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措施保障周围人群和财产安全;负责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已有设施、预埋管线等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无条件恢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做到及时工完料净场地清。
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品牌、技术规格和数量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原装正品,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14、保证做好各项施工、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设备)交验时作为竣工资料交送甲方。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供货和完工的,每延期1天,每天处以乙方违约金5000元,延期10日仍不能交货和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在三天内重新按要求提供产品交与甲方验收,如验收再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乙方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所供设备,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手续合法完整的正规产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4.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5.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6.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 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7.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8.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0.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上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理人: | 周悦 | 法定代理人: | 孙江山 |
委托代理人: | 黄潇云 | 委托代理人: | 梁彦 |
附件列表:
- 合同明细.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