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00-11272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293号6楼#
中标(成交)金额:665,789(元)
评审总得分:97.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在职人员(含集体)包含住院合理医疗保障、住院自费医疗保障、意外伤害保障。退休人员(含集体)包含住院合理医疗保障、住院自费医疗保障。协勤辅助人员包含意外伤害保障。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一、服务要求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在职人员(含集体)包含住院合理医疗保障、住院自费医疗保障、意外伤害保障。退休人员(含集体)包含住院合理医疗保障、住院自费医疗保障。协勤辅助人员包含意外伤害保障。保险机构应切实根据理赔需要,简化理赔程序、精简理赔材料、提高理赔效率。 ★1.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投保人员:在职(含集体)324人左右、退休(含集体)305人左右。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1.1住院合理医疗保障: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100%,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不低于20万。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免赔额。 1.2住院自费医疗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个人部分及全额自费费用赔付比例不低于55%,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不低于20万。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既往病史限制,不设等待期、免赔额。 ★2.意外伤害保险项目(500元人,不可调整): 投保人员:在职(含集体)324人左右、协勤辅助人员125人左右。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情况为准。 2.1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不低于50万元 2.2意外医疗保障次免赔额不高于50元,赔付比例不低于90%赔付,最高限额不低于5万元。 2.3意外住院津贴不低于100元天。 2.4需要包括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航空、轨道、轮船、汽车意外伤害。航空意外伤害:不低于60万:轨道意外伤害:不低于30万;轮船意外伤害:不低于30万;汽车意外伤害:不低于15万。 ★3.服务期满前2个月,供应商需提供截止至当期的赔付数据材料。 ★4.其他需求:保险机构应为本项目设置综合服务团队(保险专管员),负责就理赔等相关事宜进行政策咨询解答;为本项目设置理赔团队,及时处理理赔事项,并在理赔完成后及时将理赔情况告知被保险人。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2个月,(其中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保单中保障期限为2025年12月01日零时起至2026年11月30日贰拾肆时止;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保单中保障期限为2025年12月08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07日贰拾肆时止)。在服务内容固定可连续和价格变化幅度小,且年度预算可以保障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保一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履约期限:12个月,(其中补充医疗保险项目保单中保障期限为2025年12月01日零时起至2026年11月30日贰拾肆时止;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保单中保障期限为2025年12月08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07日贰拾肆时止)。在服务内容固定可连续和价格变化幅度小,且年度预算可以保障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保一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所提供全额正规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保障期限不得因付款进度调整。 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长惠、苏颖、李哲、张嘉宾(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如下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为1.05%;100万元~500万元部分为0.56%。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99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024-23890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82612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忠达、沈思思
电 话:024-8261202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2026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招标文件(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