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至2027学年“校园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ZB-2026-059
项目名称:2026至2027学年“校园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5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7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包2:7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包3:7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采购包4:7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鲜菜豆制品食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2(牛羊肉猪排食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3(杂粮调料冻货食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合同包4(水果类食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进行电子签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鲜菜豆制品食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二维码”赋码查验功能的通知(陕财办会函〔2022〕55号)》,各供应商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赋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二维码),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时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视为独立投标。
合同包2(牛羊肉猪排食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二维码”赋码查验功能的通知(陕财办会函〔2022〕55号)》,各供应商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赋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二维码),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定点屠宰证(范围须包含对应畜禽品类)》;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畜禽定点屠宰证(范围须包含对应畜禽品类)》;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时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视为独立投标。
合同包3(杂粮调料冻货食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二维码”赋码查验功能的通知(陕财办会函〔2022〕55号)》,各供应商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赋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二维码),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时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视为独立投标。
合同包4(水果类食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从成立当年开始提供相对应的财务报表)(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二维码”赋码查验功能的通知(陕财办会函〔2022〕55号)》,各供应商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赋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二维码),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须提供相应月度的缴税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相应月度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以开标时网上查询结果为评审依据);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视为独立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30日至 2026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1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 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7)如有最新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
(七)特别注意事项:
1.本项目预算总金额:3855000.00元,其中采购包1(鲜菜豆制品食材)最高限价:1421000.00元;采购包2(牛羊肉猪排食材)最高限价:840000.00元;采购包3(杂粮调料冻货食材)最高限价:924000.00元;采购包4(水果类食材)最高限价:670000.00元;注:以上金额为本项目7个月服务周期预估采购上限,实际结算以验收合格供货单据据实结算。各采购包月度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该采购包预算折算的月度上限,7个月累计不得超过采购包预算限价。
2.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规则。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采购包;供应商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采购包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采购包。若同一供应商在两个及以上采购包评审综合排名均为第一,则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中标包;该供应商则不具备其余采购包的中标资格,其余相关采购包由该包综合排序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若递补后该采购包合格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的,则该采购包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2011〕300号)规定: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U盘壹份。
6.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荔县洛滨小学
地址:大荔县洛滨大道东段
联系方式:15929886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乾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5号紫薇尚层西一楼一单元605室
联系方式:178029364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磊
电话:17802936424
陕西乾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