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XF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删除原招标文件三、服务人员配置“ ▲6、人员配置表”的“▲”。
2、原招标文件“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内容更正如下:
序号 | 评审点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报价 | 投标(首次、最后)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如果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2 | 对标的内容没有报价漏项。 | 对标的内容没有报价漏项。 |
3 | 提交投标(响应)承诺函。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投标(响应)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 提交投标(响应)承诺函。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投标(响应)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
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
5 | “★”号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号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6 | 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7 | 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投标(响应)截止日起不少于90天。 | 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投标(响应)截止日起不少于90天。 |
8 | 如有报价修正的,供应商按规定要求书面确认。 | 如有报价修正的,供应商按规定要求书面确认。 |
9 | 未出现视为供应商串标投标所列的情形。 | 未出现视为供应商串标投标所列的情形。 |
10 | 其他无效情形 | 其他无效情形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4、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并且填写相关信息,若因签到时填写的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新丰县丰城镇东风路1号
联系方式:13640168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53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联系方式:0751-2198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51-2198027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0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