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特许经营者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凤阳至定远段特许经营者 | ||
项目编号 | czsjgc202506-002 | ||
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 |
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200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费章 0550-321052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丽丽 15251896917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26日0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联合体牵头方: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一:中马(安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合体成员方二:安徽建工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三: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四: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五:安徽建工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价(收费期限) | 358个月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 |
证书名称 | /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1095 | ||
质量标准 |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 ||
业绩 |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 1. S20 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特许经营项目 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类业绩 1. S02 徐州至商丘高速公路宿州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2. 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天堂寨支线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收费公路运营类业绩 1. S215 宜徽公路皖苏省界至广德凤桥段公路改建工程 PPP 项目 | ||
奖项 | / | ||
否决投标情况(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需公示) |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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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6月30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合同约定收取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280844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8楼809室,联系人:常建新,联系电话:15098719783。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