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政府已向新开发银行申请一笔贷款,用于支付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鞍山市南沙河现有管道检测、疏通及修复工程合同(合同号:AS-C01)项下的合格支付。本项目贷款协议尚未签订,资金来源为新开发银行贷款和招标人自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鞍山南沙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鞍山市南沙河现状市政排水管道疏通、检测及修复工程,包括管道清淤疏通、视频检测及非开挖修复三项工程:
现状市政排水管道清淤疏通工程:对南沙河流域内的现状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恢复管道的过流能力,以便顺利实施相应的管道检测。南沙河流域范围内现状排水管道主要集中于西至哈大铁路、和平路、玉佛山、汇园大道,南至大孤山村、解放东路、千山,东至眼前山、激光产业园,北至鞍辽界范围内,管道长度总计约498.95km,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合流管道等。淤泥量约22291.3m3。
现状市政排水管道视频检测工程:对南沙河流域现状市政排水管道进行视频检测,DN300以下的管道采用QV检测,DN300及以上采用CCTV检测。并对检测管道的功能性及结构性缺陷进行评估、出具检测报告,为后续维护管理以及设施数字化提供依据。管道长度总计约498.95km。
现状市政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主要针对南沙河流域河北路(千山东路-判甲炉河南岸)现状管道进行非开挖修复。河北路现状管道为判甲炉污水厂截污总管,总长约2747m,其中约2388m已进行清淤疏通并已进行视频检测,其余间断分布于河北路(千山东路-判甲炉河南岸)的359m未检测管段,在本工程中进行相应的清淤疏通及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的缺陷情况进行修复,恢复管道设计能力。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鞍山市立山区、铁东区、千山风景区、高新区,工程施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为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3.1 资格要求
3.1.1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具备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资质(专业类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3.1.2特殊经验业绩 投标人应作为承包人在过去5年(2020年6月-2025年6月,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已完成至少两个合同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包括给排水管网疏通、修复、大修、改造其中一项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
3.1.3关键工程业绩 且上述合同或者上述时间内已完成的其他合同至少包含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25万元管网检测或检测长度50千米以上工程业绩。
3.1.4人员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联合体 如联合体参与投标,可由联合体成员按各自负责专业提供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公告第3.5联合体要求。
3.2 国籍
国籍要求 投标人及组成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都应来自新开发银行成员国(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南非、孟加拉国、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https://www.ndb.int/about-ndb/members/),并在其所在成员国境内合法注册。该要求也适用于本合同(包括相关服务)任何部分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或者子咨询顾问。中国国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财务状况
3.3.1历史财务状况 提交过去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招标人接受的其他财务报告(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3.3.2年均营业额 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报告证明年均施工营业额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5700万元。
3.3.3财务资源 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i) 不低于等值人民币57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ii) 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3.4信誉
信誉要求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和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为准。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
(i)联合体全体成员应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义务;
(ii)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iii)投标人及组成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都应来自新开发银行成员国;
(iv)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v)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vi)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联合体协议中的牵头方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名义递交。如果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该联合体尚未在法律上成立,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以联合意向协议中的牵头方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名义递交;
(vii)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年均营业额联合体全体成员合计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5700万元,每一个成员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1425万元,至少一个成员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2565万元;
(viii)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财务资源联合体全体成员合计不低于等值人民币57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联合体成员方不低于等值人民币142万元的现金流要求,联合体牵头方不低于等值人民币256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ix)联合体成员所提供的特殊经验业绩必须满足对应于该成员所需完成工作的要求。
3.6若为国外投标人,则需满足上述所有同等条件。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6月 13 日至2025年 7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28号银河国际大厦B座2518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年 6月 13日至2025年 7 月 14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至17时,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28号银河国际大厦B座2518室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5日10时30分,地点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四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开发银行官网(https://www.ndb.int/)、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南沙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立山区滨河南路251号
邮编:114000
联 系 人:王子洋
电话:0412-2260017
传真:/
电子邮件:48766810@qq.com
网址:/
开户银行: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7200 0000 0626 7769
招标代理机构: 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西脉大厦9楼
邮编:730030
联 系 人:王绘旗、王野、刘鑫
电话:18189678936、15710577073、024-82512611
传真:/
电子邮件: wanghuiqi0425@163.com、yym48916@163.com
网址:/
开户银行:建行兰州市城关支行
账号: 6200 1360 0010 5000 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