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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分中心)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宿舍修缮改造项目-浦口校区15-1舍维修改造设计招标公告

南京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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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浦口分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宿舍修缮改造项目-浦口校区15-1舍维修改造设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BFJ2600957-01SJ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宿舍修缮改造项目-浦口校区已由教育部以(项目审批文号:教发函[2025]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农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农业大学。现对该项目15-1舍维修改造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2.2 招标范围:南京农业大学15-1舍维修改造设计,地点位于浦口校区,改造总建筑面积约6442.8平方米,设计费计费额按照建安费700万元。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同步编制符合要求的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同步制作室内外装饰效果图)及全过程跟踪设计,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满足相关审查、审批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同时须配合完成各项报批报建相关审批手续办理,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相关专题汇报等服务工作。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6层室内及公共区域建筑、结构、水电、空调与通风、消防、管线综合、室内装饰、智能化等设计及相关施工图设计服务;宿舍周边道路、绿化、亮化、室外管网等附属工程的相关设计等。(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3 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65,6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宿舍修缮改造项目-浦口校区,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本次招标为南京农业大学15-1舍维修改造设计,地点位于浦口校区,改造总建筑面积约6442.8平方米,层数为6层。
  2.7 其他说明: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宿舍修缮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分为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宿舍修缮改造项目-卫岗校区和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宿舍修缮改造项目-浦口校区。本次招标为浦口校区中的15-1舍维修改造设计,改造总建筑面积约6442.8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储除外)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筑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上载明的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企业评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6年3月-2026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项目负责人属于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4)投标人应提供如下承诺: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手写签名应当与个人签名图像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6)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①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②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8)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8条款给定格式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9)因系统限制,评标办法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10.9评分办法备注”。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链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11-02 09:3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资信业绩部分:10.00 分
设计方案部分:65.00 分
投标报价:10.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15.0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 5≤有效投标文件<7 家 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方法二(须填写最高投标限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Q1 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 5≤有效投标文件<7 家 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业绩(0~4.00)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储除外)设计业绩,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上载明的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企业评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0~4.00)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储除外)设计业绩,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姓名、建筑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上载明的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必须是在本投标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企业评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扫描件为准。)
企业奖项(0~2.00)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设计项目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奖项,市级的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限评1个获奖项目,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按获奖得分高的计取;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两者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本奖项不包括绿色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专项设计奖项;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2.2.4(2)设计方案项目认知(0~8.00)对本项目周边自然条件、基本情况、规划要求等方面的认识程度,对功能定位与需求、校园基本情况的认识程度等。(优=8.00;良=7.50;中=7.00;差=6.50;无=0)
总体设计思路(0~8.00)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对项目的特点、要点、难点解读准确并进行分析;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的需求;全过程设计工作计划安排合理;项目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8.00;良=7.50;中=7.00;差=6.50;无=0)
室内公区及房间建筑设计效果(0~7.00)建筑构思创意新颖,空间处理多元,立面造型、比例尺寸和谐美观,材料和效果符合现代建筑产业的特征,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体现学校和区域特色,与周边环境协调。(优=7.00;良=6.50;中=6.00;差=5.50;无=0)
附属工程相关设计效果(0~7.00)构思创意新颖,空间处理多元,比例尺寸和谐美观,体现学校和区域特色,与周边环境协调。(优=7.00;良=6.50;中=6.00;差=5.50;无=0)
质量保证和成本控制措施(0~7.00)设计方案及概算的控制措施:设计方案及概算的控制措施是否完备、合理,是否采用有效措施降低工程造价。(优=7.00;良=6.50;中=6.00;差=5.50;无=0)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0~7.00)针对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且合理化建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可行性。(优=7.00;良=6.50;中=6.00;差=5.50;无=0)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0~7.00)针对本项目阐述设计进度及保证措施,措施合理、科学可行。(优=7.00;良=6.50;中=6.00;差=5.50;无=0)
经济分析(0~7.00)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准确、完整、合理;能否有效节约投资;造价控制的技术措施和设计管理措施齐全。(优=7.00;良=6.50;中=6.00;差=5.50;无=0)
后续服务(0~7.00)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优=7.00;良=6.50;中=6.00;差=5.50;无=0)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否
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1名(0~3.00)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评分按照最高职称计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建筑专业人员1名(0~3.00)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评分按照最高职称计分,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电气专业人员1名(0~3.00)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评分按照最高职称计分,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0~3.00)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评分按照最高职称计分,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装饰专业人员1名(0~1.00)具有建筑装饰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装饰类中级职称的得0.5分。(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评分按照最高职称计分,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造价专业人员1名(0~2.00)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得1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评分按照最高职称计分,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9.3 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链接]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s://***:7082//jsztk/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链接]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链接]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链接]
  9.4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5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0512-58188512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6 其他说明:(1)异议受理: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南京农业大学;联系人:于老师,电话:025-84395877;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666号。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代理):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喜华,电话:025-83203815-803;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异议受理方式: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同时将纸质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农业大学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江苏建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666号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路58号南苑大厦12楼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人:谢喜华
电话:025-84395877电话:025-83203815-803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电话:025-8802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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