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0076 |
|---|---|
| 项目名称 | 丽水元能电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转让(实验室建设工程(含装修、水电等)及办公设备)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丽水元能电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301,674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1-13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3.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358481018105,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立约保证金,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3.转让方不能保证物品质量、品质等,不实行“三包”,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竞买人应亲自了解和实地查验。成交后,以实际交付时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品质为准,如与实际不相符,不影响成交价格。4.本次转让标的由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拆除、吊装、整理、运输等安全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丽水市廉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6.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7.丽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8.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设备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设备运输等相关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将设备交付受让方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0.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费率详见报名附件中特别事项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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