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天府中药城汇通湖片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书
第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将彭州市天府中药城汇通湖片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设计人员配置 | 电气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电气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造价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
现修改补充为: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设计人员配置 | 电气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具有电气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造价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由2026年02月04日10时30分变更为2026年02月05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相应顺延。
招标人:成都濛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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