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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既有线路通信系统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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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地铁既有线路通信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立项,项目业主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502-440100-04-02-134011

2.1.2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地铁既有线路通信系统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

2.1.4 工程建设规模:既有线路(一、二、三、三北、四、五、六、八、APM)通信设备(专用通信、公安传输系统)改造、既有线路(一、二、三、三北、四、五、八、APM)通信设备(不间断电源、安防系统)改造

2.1.5 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费估算65010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

2.2.2 招标范围:既有线路(一、二、三、三北、四、五、六、八、APM)通信设备(专用通信、公安传输系统)改造、既有线路(一、二、三、三北、四、五、八、APM)通信设备(不间断电源、安防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工作,工作阶段涵盖更新改造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及验收配合等全阶段,设计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

2.2.3 设计服务期限:暂定60个月,服务期至各工程竣工验收

设计专业内容:□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注:以上专业内容选项可增加或减少,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勾选。

2.2.4 勘察服务期限:/

勘察内容:□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

注:以上专业内容选项可增加或减少,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勾选。

2.2.5 最高投标限价:1810.78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2.2.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咨询等编制单位):/(填写所有与招标内容相关的曾提供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及本公告发布前其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有保密要求不宜对外公布的除外),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通信信号)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系列的高级或以上职称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R需要 /□不需要):(注:若无业绩要求,下列业绩要求的内容由招标人自行删除)

投标申请人自2020 11日至今(注:以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日期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日期为准)承担过设计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完整线路的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的新建或改造设计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关键页;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4)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8投标人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前,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如有,提供具体名单)。

3.12其他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2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3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8140时至2025 9311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81400分至2025年9311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3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9 311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202581400分至2025年93110分。

注: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6.3 开标开始时间:20259 3110分;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6.4 投标文件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59 31045分至20259 3110分;地点:第1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用U盘,若提交U盘需则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拷贝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U盘(备用),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 投标时(£需要 /□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6.6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59 3110分至20259 312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8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zmtr.com)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ygcg.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 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8.资格审查方式

8.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9.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9.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9.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法律合约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06786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1层

9.4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其它事项

10.1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收集。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卫星图象)软件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本项目不适用)

10.2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3 其它(由招标人依法添加):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 名,则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33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

联系电话:020-66398980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邮政编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招标管理机构: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6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

电话:020-38180275

附件: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2025年 8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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