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张丁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张丁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张丁庄村村南10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7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①水、电、路等标的情况受让方可前往现场查勘,报名前未查勘视为接受现状,流转期间受让方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标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所经营项目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②实际转出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③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向村集体缴纳10000元地上附着物拆除保证金,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受让方拆除所有地上地下自有的附着物并清运出标的物以外,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清除则附着物拆除保证金及地上所有附着物无偿归村集体所有,如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所有地上地下自有的附着物则附着物拆除保证金由村集体一次性退还给受让方(如原承包者参加竞价且受让,地上地下附着物由原承包者继续使用至合同期满,如原承包者参加竞价未受让,则地上地下属于原承包者的附着物由原承包者自行无偿拆除)。④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⑤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征占此地块时,出租方及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国家或集体对此给与补偿,则土地及出租方所有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归出租方,其他补偿归承租方,出租方按比例退还承租方已交流转费未使用年限的流转费。⑥此次交易在天津农交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⑦竞价保证金,竞得者: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折抵为合同首期价款,剩余部分不计息退还竞得者(如不足以折抵时,剩余价款需竞得者自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补缴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未竞得者:原数原路退回;⑧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此条款,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此条款产生的纠纷,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竞得者以此条款原因为借口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竞得者违约,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发包方所有,该标的由发包方在天津农交所重新挂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流转 | ||
转出用途 | 依法依规进行相关产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9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769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