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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市政景观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河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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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市政景观工程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4]5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

2024

001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4

0080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配建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4

008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财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市政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金融岛片区E03-03-11地块,东至ND49路,西至ND48路,南至ED57路,北至ED56路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608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284.9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81712.9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3571.9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0240.00平方米。

配建市政道路占地面积3588平方米;道路为ED57路,东西走向,西起ND48路,东至ND49路,道路等级为支路,规划红线宽度18m,设计速度采用30km/h,设计道路长度150m。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11500000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启动区财富大厦项目市政景观工程。

园林景观工程包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即软景工程(乔木、灌木、地被种植及2年养管及防寒)、硬景工程(图纸全部)、园林水电(图纸范围内)、景观照明、小品、入口大门(大门入口、门口岗亭及预留水电等)、围墙、栏杆等图纸中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有园林景观工作内容,并包含项目开口与大市政衔接相关施工内容。

市政工程包含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即红线内室外给排水工程(雨水、污水、给水、消防,及配套等)、室外再生水工程(中水)、热力工程、燃气工程(室内外全部)、室外低压管线预埋及管井工程、室外弱电智能化管线预埋及管井系统,并包含项目红线外的接驳施工内容。

室外BIM工程包括:BIM深化设计、最终竣工交付等工作。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以图纸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394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其中小市政工程完工时间:2026年5月15日,园林景观工程完工时间:2026年7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项目开工后,承包人应按以上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工程,发包人将据此对每项节点进行考核,各项工程完工节点不因开工日期变化而调整。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一个已经竣工或完工的合同金额在

8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配套园林绿化类项目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a.

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

PPP

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b.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中第

2.0.3

条“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

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一个已经竣工或完工的合同金额在

8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配套园林绿化类项目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a.

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

PPP

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b.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

中第

2.0.3

条“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1年后成立,则提供成立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3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q.申请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t.

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

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

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j项修改为本条);

x.

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y.

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n项修改为本条)。

A.

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

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C.不同申请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s、t、u、v、w、x、y、z、A、B、C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B、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

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

本项目选择9

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5

5

1

00:00:00

2025

5

6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

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

申请人按

5.1

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

应先在

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5

12

9:00:00

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交易平台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联系人:许经理

电话:

18648272517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

6

号楼

0188

联系人:刘鑫、王亚娜、李子明、张东旭、孙立翔、李佳佳

电话:

13439781586

18514068573

电子邮件:

kjyxiongan@163.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2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

9.5

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鑫

联系电话:

13439781586

电子信箱:

kjyxiongan@163.com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投诉电话:0312-5620123,

邮箱:yshhjjjyjd@163.com。

9.6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9.7

特别提醒

2024

5

11

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需使用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申请人需要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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